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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签署了特区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 国歌将于6月12日发表日刊宪,之后立即正式生效。
据香港特区政府信息处同日消息,林郑月娥称国歌与国旗和国徽一样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立法维护国歌的尊严,是特区应有的义不容辞的。
林郑月娥表示,《国歌条例》已于6月12日正式生效,标志着特区履行宪制责任,也体现了“一国两制”的精神。
《国歌条例》为奏国歌、保护和宣传规定条文,维护国家尊严,增强公民国家观念,弘扬爱国精神。 国歌规定的罪行不过是非法采用国歌、公开国歌、故意侮辱国歌的行为。
林月娥还表示,期待香港市民自觉尊重国歌。 这是因为宣传国歌的工作很重要。 为了让新一代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遵守国歌演奏的礼仪,特区政府教育局更新学和教育资源,以通知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支持学校的教育。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年9月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国歌法》),同年11月4日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和香港的现实情况,特区政府决定以当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国歌法》。
《国歌条例草案》于2019年1月提交特区立法会首读和二读,并于今年6月4日在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 (总台记者周伟琪)
标题:“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签署《国歌条例》 6月12日刊宪公布并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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