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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信息网(记者李琴) 6月12日,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召开实施新闻发布会。 记者招待会表示,从9月1日起,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或被吊销汽车驾驶证。
发布会现场。 记者李琴摄
长期以来,禁止非法改造、组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梁素安表示,为遏制这一混乱局面,《条例》设立了禁止改造行为,加大了对违法改造行为的处罚力度。 其中,禁止改造、加装的复印件如下。 第一,禁止电机改造或变更,使发动机超过原车出厂时设定的额定功率。 第二,禁止变更或拆除限速装置、脚踏行驶设备第三,禁止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第四,禁止加装蓄电池,或者更换不符合原车出厂时设置的额定电压的蓄电池。 第五,禁止加装伞架、车篷。 第六,禁止擅自涂装、安装、采用特殊车辆专用或与之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标志灯具。
除此之外,《条例》还设立了禁止变更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车辆结构、尺寸、主要技术参数的行为,或者安装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装置的行为的驾驶条款。
违法行为的主体除车辆维修人员外,还包括电动自行车销售人员、零部件销售人员、企业品牌售后服务提供者等单位和个体。 行为包括直接实施改造的行为和为改造服务的行为,如合作、指导、教授改造等行为。 这样规定的目的是尽量减少非法改造,打通违法行为的漏洞。
在法律责任方面,实施违法改造、加装行为、提供服务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每辆车可处以千元罚款。
需要观察的是,不仅从维护者,从源头管理上讲,非法改造的顾客投诉也是非法改造的真正来源。 因此,《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改造后达到国家机动车运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依照法律、法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相关规定解决。 例如,改造后时速超过25公里/小时的,必须通过驾驶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来解决。 也就是说,如果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达到摩托车等汽车的性能,驾驶人将被罚款500元,持有汽车驾驶证的人将被吊销汽车驾驶证,改装的车辆也将被征收,并被强制报废
比较电动自行车停放问题,《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将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的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商业街区等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集中充电设施,城中村应当集中建设符合安全条件的电动自行车
关于在南宁市骑电动自行车是否需要戴安全头盔的问题,南宁市公安局警察支队副支长罗义学回答:从9月1日起,驾驶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大绿卡和小绿卡)乘车的,应当 否则罚款20元。 驾驶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即蓝色品牌)时,由于车辆性能接近自行车,安全系数相对较高,条例提倡佩戴安全头盔。
点击链接,查看《条例》全文。 Nanning.gov/ggfw /宝马/ jtcx/bmxx/t 4341418
(作者:李琴)
标题:“南宁: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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