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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自行车该如何监管?市民租用共享自行车的租金能否顺利收回? 投入数量是否有合理的配额? ……共享自行车给市民的出行带来了便利,但也带来了多方面的问题。 昨天,记者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该部门委托编制《南宁市网租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涵盖部门职责、投入管理、停车管理、客户录用要求等方面的复印件,现向社会公示,即日起至6月24日,市民可向本部门反馈意见建议。

押金的退款如何保证? 运营公司必须建设押金返还制度

《暂行办法》所称网络租赁自行车,是指依托网络服务平台,由租赁自行车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以经营目的投入,为顾客提供租赁服务的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自行车)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南宁市的现实情况,南宁市大体上不鼓励快速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只进行有限的试点运营,严格控制公司的数量、投入总量、投入区域。

“共享自行车很方便,但是押金很难退还。 ”比较骑行押金问题,《暂行办法》中鼓励运营公司使用免押金、事先审批冻结、骑行后的费用支付办法提供租赁服务。 确实需要收取押金的,运营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项资金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另外,运营公司应当建立押金、预付款资金返还制度,在收到押金、预付款资金前决定押金金额、返还方法、手续、周期和预付款资金结余的解决方法。

在投保方面,《暂行办法》中提出,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客户安全保障机制,确定相关车辆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赔偿机制、赔偿程序和标准等保障复印件。 运营公司应当为客户购买人身事故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 客户在旅行中发生伤害事故时,运营公司应当立即救助,协助客户提出保险请求。

共享单车是否过于饱和? 总量控制共享自行车投放数量

“现在感觉街头共享自行车太多了。 “在道路上长期找不到共享自行车,有时步行到目的地也找不到”在实际生活中,有市民认为共享自行车数量太多,也有市民认为覆盖面还不够,如何明确合理的投放数量呢?

《暂行办法》中,南宁市建议对共享自行车实施总量控制。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总量控制规模、领域快速发展的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运营配额投入计划。 共享自行车运营配额通过服务质量招标办法,公开、公平、无偿授予经营者。 未取得共享自行车的运营配额,任何单位和个体不得擅自将车辆投放到本市行政区域。

运营公司应当成立专门的运营维护小组或者委托第三方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 运营公司使用精确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执行和执行停车管理要求,综合采取移动网络应用客户报警、客户用车信用评估奖惩、升降收款标准、收取后勤费用等措施,对客户车辆停车行为比较有效

运营公司还必须加强共享自行车的日常运营安排,及时平衡地区潮汐车辆的供应。 车辆投放数量与区域内道路停车资源不一致,或者共享电动自行车跨区域流动超出各运营公司经营范围的,应当及时采取调度措施。

那些人不能坐吗? 未满16岁不能骑共享单车

最近,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身影在南宁大街上越来越常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禁止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采用共享单车,禁止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采用共享单车。 客户必须采用共享自行车进行实名登记,提供真实、准确、比较有效的新闻。 禁止他人用手机注册开锁后,向不符合行驶年龄的人提供共享自行车。

另外,运营公司要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投放、运输、维护、充电等环节的安全操作,防止电池爆炸等安全事故。 公司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前,必须将营业执照、充电仓储电气、消防及危险品运输、储存等各类合格证书原件报送城市管理部门准备,经充电仓库等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放。

★我们期待您的意见和建议[/s2/]

市民可以登录本部门的官网以及南宁市的行政立法,确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平台并查看具体复印件,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记者廖欣)


(作者:廖欣)

标题:“南宁拟出台网络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 共享单车运营公司应为客户买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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