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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0日电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19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医院感染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坚决杜绝医院感染的发生,加强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中医药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目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总体稳定,但近期北京市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全国多个省(区、市)出现北京确诊病例相关病例。 指导各地中医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防控措施,加强不容易防控成果,坚决防范局部防控不到位引发疫情反弹,现通知相关工作人员如下。
一、建立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的认识
医疗机构不仅是发现患者前哨点,也是易感人群的集散地,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单位。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各中医医疗机构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多元性、复杂性、严峻性,加强底线思考,始终紧扣预防潜在风险的弦,坚决杜绝瘫痪松懈的思想,把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健康放在最高位置,“防止外输 切实执行中的反弹防治”防控战略,按照当地共同治理机制统一部署,严格“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精准处理”。
二、逐一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落实“四朝”措施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发热门诊、预检分诊点的设置和管理,加强防护物资储备。 全面实行预检查分诊制,对有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在具备防护条件的基础上,由专家陪同,按规定路径到发热门诊就诊。 对所有来发热门诊就诊的患者,都需要扫描“健康码”并进行核酸检测。 对有排除嫌疑的病例,必须第一时间予以隔离医学注意,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发热门诊不得拒绝接受发热患者就诊。 严格落实首发诊疗责任制,医务人员要做好“门卫”,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隔离,委托院内专家会诊。 如果仍有疑似病例,要详细登记相关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及时转入定点医院治疗,不得擅自允许患者转院或出院。 全体发热门诊医务人员要熟练掌握和执行新冠肺炎防控和诊疗方案,加强个体防护,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样品的采集、运输、残留和检测。
三、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必须检查”
各地要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构印制《关于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实施意见》(联防联控机构短信〔〕181号)的有关要求,努力提高中医医疗机构的核酸检测能力,扩大核酸检测范围。 三级中医医院应当建立符合生物安全二级以上标准的临床检验实验室,具备独立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验的能力。 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 各地暂时没有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能力的中医医院可以与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其他医疗机构或者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合作开展核酸检测。 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对发热门诊患者、门诊急诊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患者、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积分人群“要检查”,对其他人群“要检查”。 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关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构医疗发〔〕242号)的有关要求,依法开展核酸检测工作,12小时内反馈实验室检测结果,加强实验室检测质量管理,保证核酸检测质量
四、加强全员培训和演习,提高应急救援和传染病防控能力
各中医医疗机构根据自身在地理环境、疫情防控中的功能定位,寻找薄弱环节,制定不同疫情防控压力下的应对方案,提前安排各类资源、人员配置,清查疫情防控所需的各类设施设备,及时补充不足部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充分药品、防护 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务人员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培训新冠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和诊疗方案、处置大体情况、业务流程等,并开展病例分流转运、医院感染防控等从业人员培训。 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掌握本辖区内中医医疗资源的底数,准确掌握中医医疗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可调动的中医专家队伍、中药储备等情况,确保疫情时能迅速动员资源开展防治工作。 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急诊科等科室建设,提高肺部疾病、创伤等新型突发性传染病及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主要疾病的诊治能力。 三级中医医院要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提高中医医院传染病治疗水平和重症救治能力。
五是加强院感防控和医务人员防护,坚决杜绝院感事件发生
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关于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构总发〔〕169号)的要求,不放松落实感染防控各项措施。 加强诊疗环境清洁消毒处理,做好环境通风管理。 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合理划分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区分医务人员通道和患者通道。 严格执行院感防控、消毒隔离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 加强患者住院管理和住院患者管理,制定疫情期间患者住院筛查流程,严格探视和护理管理,不使其交叉感染。 扩大感染控制科专职人员配置,切实加强感控管理,及时排除风险,采取处置措施。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医务人员防护技术指南(试行)》(国卫创医函〔〕155号)进行个人防护,准确合理地采用防护用品,根据标准预防,根据诊疗操作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 各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管理和监测。
六、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强责任落实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各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领导责任制,确定“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对防控措施进行全面检查判断,查漏补缺,重新强化防控要点,重新落实防控要求。 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制度,加强新闻收集监测,及时、准确地报告报道,坚决杜绝虚假报告、延误报告、漏报,做好疫情发现2小时内的报告。 要对部门、要点环节、要点人群、要点岗位逐一排查,及时堵洞,补短板。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定期检查和随机暗访等形式,加强对本辖区内中医医疗机构防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中医医疗机构执行检验、登记、报告、诱惑等措施,造成“未检验”后果的,依法对相关机构和负责人追究责任。 医院感染防控工作不被重视,不能满足医院感染防控基本要求,发生严重医院内交差感染事件的,按照规定向医疗机构和相关负责人解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事务局
年6月19日
标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疗机构要强化院感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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