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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草案)》的第一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程序的基础上有序推进,相关草案明确了该法的基本框架。 我们希望,在香港各界有序参与下,这个人们关注的法律将尽快按照法律程序完成并落地生效,为香港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自由权利提供有力的制度壁垒。
国家安全不是存在于香港法治之外,而是存在于宪法秩序之中。 该立法严格遵守宪法、基本法和人大决策的制度规范,高度尊重和吸收香港现有的人权标准和法治标准,建立了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香港反对派和外部势力错误地理解了“一国两制”及其国家安全秩序,使“一国”和“两制”对立,使宪法和基本法对立。 他们概念中的香港法治就像是与看不到国家具体管理权和具体法律面貌的西方无缝相连的法治,是他们可以在股之间支配的法治。 那是回归前香港殖民地法治的形象,不符合1997年以后香港的新宪制秩序。
在回归的宪制秩序中,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区宪制的基础,国家安全成为核心要素和纽带。 但是,23年回归未能完成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香港国家安全法律脆弱性扩大,香港本土激进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不断挑战“一国两制”的基础,香港的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我们在去年的“修例风波”中痛感“港独”、“黑暴”、“炒作”,至今未能消除。 因此,国安立法是从“一国两制”的顶层制度设计出发,对香港的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提供最基础的保护,为香港带来系统安全和法治基础的规范性修复。
在缺乏国家安全法的条件下,我们看到了香港公共安全和个人安全的危机状态:其一,香港法治难以应对“修例风波”中的“港独”、黑暴力、炒作无底线的破坏,制止暴动无法取得成功,香港法治结构性不足, 第二,香港的社会秩序受到极端暴力破坏,社会治安相关法律及市民社会自治机制不能应对超常规的冲击,社会安全呈现出许多漏洞,社会仇恨、撕裂、暴力的趋势不断恶化。 其三,个人自由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不同意见者受到歧视和袭击,投票时不能独立表达角度,民主权利受到暴力压力。 其四,在香港自治法律和执法能力无法应对的情况下,各国投资者和在香港旅游的定居者缺乏基本尊严和安全感,香港法治和安全的国际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这样的香港绝不是繁荣稳定的香港,也不是“一国两制”所期待的香港,也不是许多遵守和平法的市民和国际社会理解和憧憬的香港。
由于香港社会受到国家安全立法的威胁和仇恨,香港社会安全和个人安全陷入了危险的境地。 这并不意外。 因为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个人安全在基本原理上是一致的,是和谐的。
任何一个现代文明国家都没有严格的国家安全立法和执法机制,中国香港长期存在的国家安全脆弱性不是所谓自由民主主义的象征和骄傲,而是香港系统安全脆弱性的严重缺陷。 在香港当地无法完成国安立法的条件下,中央既不能放任国家安全利益继续受损,也不能放弃对香港社会安全和个人安全的最终保护责任。 中央直接立法,为香港的法律体系填补了国家安全的漏洞,弥补了现代政治文明和法治体系显著的短板。
国家安全法落地生效将为香港市民创造繁荣稳定、自由安全的社会秩序和可持续快速发展的合理基础:其一,国家安全与香港社会安全和个人安全密切相关,国家安全法的比较有效落实将排除香港本土极端势力和外部干预势力对香港法治和社会秩序的颠覆性破坏,香港市民自由平静。 其二,国家安全法迅速完成香港社会防暴与社会和解重建的过程,调整和形成社会人心,帮助香港社会摆脱黑暴力运动的阴影,尽快调整和融合国家快速发展和管理大局,为个人和社会的长足快速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和方向。 其三,国家安全法有助于稳定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进一步吸引国际投资者,保障国家惠港政策安排和相关战术对香港快速发展的正面支撑功能有序释放。 其四,国安法为香港社会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和是非观,为市民提供确定强大法律武器和黑暴力势力的斗争,使香港各家庭的快速发展愿景与香港整体的快速发展和国家的快速发展兼容并能持续受益。
我们有理由期待香港在这个国安法的保障下回归繁荣稳定和秩序法治,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稳定地走远,再次腾飞。 国安,港安,才是天下安,也许这就是国安法的理想和使命。
(文龟田飞龙,北京航空空宇宙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
标题:“热评丨国安法治带来香港系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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