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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区国安法草案的证明,在起草草案时,“充分考虑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现实,本着尽可能吸收的精神,反复制作了法律草案的复印件”这一详细情况很有意思。 对此,香港社会各界一般认为,法律草案尊重实际,尊重香港。

例如,在立法技术方面,草案与国家相关法律、特区当地法律联系紧密,相辅相成。 特别是在立法副本和用语上,兼顾了香港社会的关注。 我相信知道法知法明法的香港市民不是陌生人,能够消除公众的疑问。

香港各界对国安立法充满期待,希望早日通过并付诸实施。 香港城市大学的法律学家也表示,关于与香港现有法律制度相适应的法律安排,不会影响香港的普通法系统。 这代表了香港主流的声音。 但是,反对派无故攻击,扰乱舆论,阻碍视听。

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副主席比较了特首指定法官解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规定,说“没有听说过”。 事实上,行政长官指定法官审理某种案件在香港司法实践中有先例。 在英美等国家,由特定渠道任命的法官在特别法庭审理案件也是司空的司空见惯。 作为资深律师,睁眼说瞎话,职业素养和专业精神在哪里? 国安立法有这个规定,不损害司法独立,也是对香港现行法律制度的尊重。

反对派立法会议员之一异口同声地说:“香港人和在香港的外国人都失去了基本的人权保障。” 事实上,国安立法符合国际条约精神和国际通行法治,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权。 这位“议员”及其同流合污,在港英殖民时代享有比现在更多的权利吗? 国安立法释放了最大的信任和善意,遇到了这种“恋爱反中”的情结,受到嘲笑,无法接受。

香港市民已经厌倦了这些“逢中必反”的法律界政客。 这些人不适应香港回归祖国这一历史性转变,总是另类地歪曲解读“一国两制”和基本法。 国安立法现在似乎在他们脑海里忘记了国家,忘记了国家安全面临的重大风险。 他们可能适应香港国家安全行业长期以来“无防备”的状况,也希望在国家安全“无防备”的香港捞取私利,自然对国家安全“打补丁”的立法措施感到“闻所未闻”。 当时,他们在香港回归祖国的问题上,就像扭扭捏捏、说三道四一样,他们对国家安全立法的干扰,也不过是历史长河的浊波,怎么会影响“大江东流”?

中央处理香港的问题,总是实事求是。 邓小平说,用“一个国家、两个制度”的方法处理香港问题,既不是一时的感情冲动,也不是玩法,而是完全从实际出发,充分照顾香港的历史和现实情况。 基于此,历经4年8个月制定的基本法,突出“一国”特色,兼顾“两制”差异,赢得国内外交口赞誉,为香港顺利回归和回归后长时间繁荣提供了正确的方向和坚强的制度保障。

现在,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内推进国安立法,继承了实事求是的精神。 充分考虑了香港的特殊性,考虑了内地和香港两种法律制度、两种司法体系的差异。 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不正是“一国两制”的初衷吗? “一国两制”是香港社会各界的最大公约数,维护了国家安全立法,延续了不变的初心,给了香港社会最大的信心。

国安立法,心向往着它。 大部分香港市民之所以期待港区国安法尽快实施,将其视为“守护神”,是因为立法最大限度地考虑了香港的实际情况。 开展国家安全立法,保卫国安、港安、家安,香港恢复活力的日子还远吗?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作者:长风

标题:“人民锐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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