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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7月3日对美国国会通过《香港自治法》(法案)表示强烈反对。

特区政府发言人说,香港特区政府再次敦促美国国会立即停止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内部事务。 法案的副本和所谓的制裁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法案和所谓的制裁并没有吓唬我们,只会损害香港和美国的关系和共同利益。 美国立法机关以人权、民主、自治为借口,相继通过法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相比,公然违反了国与国之间的义务和尊重。 国家安全立法对任何国家来说都是中央政府的事务权。 我们对美国立法机关明显有双重标准感到遗憾。

特区政府发言人应提醒尚未了解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均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的基础。 根据《基本法》第一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根据《基本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如何实行“一国两制”大体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部事务,任何其他国家和国会都无权直接或间接介入这些内部事务。 回归以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一直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一国两制”,大体上实行“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 中央政府基本上坚定地贯彻“一国两制”,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

“香港特区政府:强烈反对美国通过《香港自治法案》 需要时会采取反制措施

特区政府发言人指出,美国国会议员通过法案是回应香港的国家安全立法,这是完全错误的。 国家安全是中央事务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于年6月30日公布的《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港区国家安全法》)是全国性法律,根据《基本法》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鉴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面临的国家安全风险日益突出,特别是去年6月以来不断升级的暴力和社会混乱状况,8天内近300万香港人通过签名行动表示他们支持中央《港区国安法》这一及时、合理的决定。

《港区国家安全法》旨在防止、制止和惩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四种行为和活动,对极少数人,不影响香港市民合法享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此次立法是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一步,将为香港社会早日恢复稳定做出必要及时的决定。 这部法律不影响香港的高度自治、司法独立和法治。

特区政府重申法案的“制裁”对香港的金融机构不具有法律效力。 敦促美方以负责任的态度采取行动,不要采取可能影响金融机构正常运营和众多顾客的行动。 中央政府和特区政府在必要时或采取反体制措施。 (总台记者周伟琪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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