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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彭媛媛)昨日接到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解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民政服务机构困境的若干措施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养老服务中小企业优惠、阶段性社保减免、加强社会家庭养老服务支持力度。 对受疫情影响暂停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网站,需要鼓励各地对运营给予适当补贴的“公设民营”养老服务机构,适当减免房租等。

疫情期间,广西许多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管理和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仍在正常运营,处于封闭式管理状态。 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采购防疫物资,对一线护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给予不重复补助等,自治区根据各地入驻机构的服务对象人数通过福彩公益金给予适当补助,统一用于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的要求,对符合金融支持、稳定岗位支持、公司负面等支持政策的中小型养老服务公司,各地民政部门应当通过发放说明、联系表等办法,为公司办理政策优惠手续提供支持 然后,落实逐步减免社会保障费的政策。 例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养老服务公司由养老、失业、工伤等3家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的部分,为免签期限5个月的民营非公司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上述3家社会保险机构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养老服务公司,可以申请缓缴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缓缴期大致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免除滞纳金。

另外,鼓励各地对受疫情影响暂停服务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网站给予运营者适当补助。 受疫情影响暂停的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暂停期间的服务时间在疫情结束后,可根据需要予以补充。

鼓励需要支付租金的“公设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在各地适当减免网站租金和运营管理费。 对租赁其他产权性质房屋的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业主(房东)适当减免租户的租金和运营管理费,具体由双方协商明确。

《通知》还确定,各地可以统一整合相关资金,对疫情影响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民政服务机构的用水、用电、燃气费用给予补助,具体标准和补助期限由同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明确。


(作者:彭媛媛)

标题:“广西将适当减免“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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