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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日报(记者莫岚远通讯员杨樫)《关于延长公司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近日印发,延长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实施期限等

比较投保人缴纳部分,《通知》确定了中小企业和用人单位免签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政策,延长至年12月底执行。 各类大公司、民办非公司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及其他类型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减半征收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分的政策,延长到年6月底执行。

受疫情影响,申请延期支付前连续三个月亏损的公司(包括参加公司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和以用人单位身份缴纳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延期“三种社会保险”费。 宽限期到年12月底,宽限期免除滞纳金。 缓缴时间自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缓缴的月份起,连续不中断计算。

对比参保个体的缴纳部分,以个人身份参加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确实难以缴纳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以自主保留缴费。 2021年继续缴费并可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未缴费月,可在2021年底前追缴,缴费基数在广西2021年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另外,《通知》确定,年“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将继续按照广西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执行,年“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将按规定正常调整。

《通知》要求全区各市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减免范围、减免时限和划型标准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实施范围,严禁自行制定其他减收增收政策。 并做好资金上解和待遇发放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全额发放。

(作者:莫岚山远杨樫)

标题:“广西延长阶段性减免公司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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