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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多家‘加州八珍’店被称为‘附近品牌’的最新进展。
违反的行为导致“加盟”一企业被罚款52万余元。
包括违法所得27万余元和罚款25万元
前几天成为话题的“加州八珍”的事情有了最新的进展(详细内容请参照本报4月29日第3版“多家‘加州八珍’店被指出是“附近品牌’”的报道)。 昨天下午,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长福路9号龙胤凤凰城售楼部的广西南宁运萌食品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运萌企业),因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52万元“罚款”。
企业涉嫌违反特许经营
今年4月28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监察局执法人员依法查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长福路9号龙胤凤凰城售楼部的广西南宁运萌食品有限企业。 5月7日,执法人员向运萌企业委托代理人朱某龙进行了询问。
据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监管局负责人介绍,“运萌企业涉嫌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至少没有两家直营店,签约开业40家合作店,收取企业品牌招聘费(合作金)。”
据经查,运萌企业于去年4月10日成立。 2019年9月30日,在获得“加州八珍”商标的采用权后,运萌企业于今年1月9日至4月26日与庞姓玲等40人签署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开业40家合作店。
避免协议书“加盟”的标记
签订的40份《合作经营协议书》中载有“乙方通过与甲方签订本合作经营协议书,取得‘加州八珍’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该企业品牌系列商品的专利权……”的复印件。 虽然避免了“加盟”字样,但签约人支付运输萌企业品牌招聘费后将取得“加州八珍”的商标、商号、经营技术以及销售该企业品牌系列商品的专利权,并按照当事人提供的统一运营和业务管理流程模式开展合作店的经营。
这些《联营协议书》应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运萌企业的经营行为也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的特点。 但是,运萌企业在不拥有直营店的前提下签订了《联营协议书》,从事特许经营活动,这种行为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52万多元“罚单”[/s2/]
运输企业与庞姓玲等40人签约开业的40家店中,有9家以股东的名义签约,不收取企业品牌招聘费,实际上31名签约人的企业品牌招聘费为1834259元。
今年5月19日至6月10日,运萌企业返还杨某等21个签约方企业品牌招聘费1555263元。 运输企业在本案中的违法所得,是运输企业收取31个合同商企业品牌聘用费的金额减去当事人退还21个合同商企业品牌聘用费的金额,为278996元。
运萌企业与庞某玲等40人签订的《联营协议书》是《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运萌企业的经营行为也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的特点,运萌企业应该是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但运萌企业在没有直营店的情况下是商业法郎, 为此,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监管局责令运输企业纠正从事非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决定对运输企业没收违法所得278996元,并处罚金25万元,罚款共计52万元于国库。
(记者陆增安实习生朱汝芳)
(作者:记者陆增安实习生朱汝芳)
标题:“《多个“加州八珍”店出现被指“傍名牌”》最新进展!违规招揽“加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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