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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市政府发布《关于严格控制年高考中环境噪声污染的公告》,《公告》指出,从高考中的7月7日8:00至7月8日17:00,全市范围作为试点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设工地,禁止建设工程作业。 7月5日至7月7日期间,每天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以及7月8日12:00至14:30,全市禁止开展各种会造成环境噪声影响的工作。

期中考试期间的7月24日8:00至7月26日17:00,以全市范围为试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禁止建设工程作业。 7月22日至7月25日期间,禁止每天12:00至14:30、20:00至次日7:30以及7月26日12:00至14:30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环境噪声影响的各种实施活动。

建设工程单位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内因违章施工发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生态环境局依法调查。

全市范围内其他单位和个体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发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依法调查。 《通告》自年7月5日起施行,比较有效期至年7月26日17:00。 通报电话: 12345。

标题:“中考将至,南宁警方提醒:严控噪声污染,违者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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