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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的采用权期限届满,自动更新。 续费的缴纳或减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359条

民法典通过的2月,舆论对“住宅产权”的新规依然热度不减。

“房屋产权不是永久的,买房必须关注土地的开采权剩下的几年。”

“房子70年后付款吗? 那房子还是我的吗! ”

“自动更新! 70年的财产权,就这个锤子决定声音吗? ”。

…。

今天,我们来谈谈“住宅土地的持续时间”的事。

70年后,你的家还是你的

从房屋被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之日起,我们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 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聘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包括出售、抵押、赠与)的总和。 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任何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只要不动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不动产的所有权利。

我们常说的“70年产权”是指住宅的土地使用权。 在整个国家,个体都享有招聘权。 因此,有期限限制,通常为70年。

土地采用权届满自动更新

房子可以折旧,但不能土地。 的开采权不仅决定了产权本身的完善,而且与房屋的价值密切相关。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屋整体权利的价值也与预期大不相同。

与此相反,刚刚通过的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和现行物权法中有规定,住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期限届满,将自动继续。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采用权期满的,自动继续。

2007年《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的采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更新。

续费、缴纳方法等详细情况依然是“中途”

在这次民法典中,他提到了未来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费用问题,许多媒体认为“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缴费继续”、“锤子的声音”、“心花了”,“土地使用权到期,无法支付,土地使用权” 房子是你的吗? ”

实际上,这是过度解读。 《民法典》原文表述为:“继续费用的缴纳或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只是确定不管是“缴纳”还是“减免”,都必须依法处理。 这是一个笼统的表述,具体如何缴费、如何减免还需要在法律、行政法规中有所规定。 目前还没有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一切还在研究中。

最后,我们谈论的是“住宅区”的问题。 非住宅建设用地采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缴费,由确定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不动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合同约定的聘用年限,土地聘用人员需要继续聘用土地的,应当在期满前一年以后申请续期,除需要基于社会公共利益收回该土地外,应当予以批准。 被许可更新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按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聘用权期满合同约定的聘用年限,土地聘用人员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但未按照前款规定获得批准的,土地聘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标题:“70年后,房子还是我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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