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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3月开始试验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

将市职员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作为先行实施对象,

保险费的缴纳不会增加公司用人单位的负担

出现了许多失能者家庭的压力:“一个人失能,一家人失衡。” 作为保障重度失能者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长时间护理保险(以下称为“长护理保险”)被称为社会保险“第六保险”,是老龄化时代特殊的“靠垫”。

昨天,记者从南宁市医保局获悉,南宁市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将于3月1日开始实施。 “长护保险”以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先行试点对象,条件成熟后,制度扩大覆盖面和保障范围,长时间实施护理保险制度不会增加公司的使用负担。

那些人可以参加保险吗?

市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先行考试

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是惠及民生的社会保险制度,其重点是为长时间失能者的基本生活护理和与基本生活护理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资金保障。

为了适应老龄化、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每年全国15个城市率先开展长时间护理保险试点。 年9月,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印发《关于扩大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将南宁市列为国家14个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之一。

今年1月11日,南宁市印发《南宁市长关于试行时间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比较有效期2年。

《实施意见》决定了参保对象、筹资标准、筹资方法等。 参保范围为:参加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包括在职职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领取工伤保险基金生活保障费的劳动者不参加“长期保护保险”。 条件成熟后,制度逐渐扩大人群和保障范围。

保险费怎么缴纳?

在职工作人员按单位和个人平均

《实施意见》规定,试点实施期间,“长护保险”基金筹措在职职工时,用人单位与投保人个人缴费按同等比例分担,单位缴费部分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长护保险”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为职工基本医疗 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长护保险”保险费全部由个人承担,每月从职工医疗保险个体账户中扣除。

“长护保险”实行投保人终身缴费制。 试行期间,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以当期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长护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单位和参保人员按相同比例分担的规定,缴费比例为0.30%。 也就是说,公司和在职职工个体各承担0.15%的缴费比例,公司缴费部分与职工医保同步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每月从职工医保个体账户中扣除。 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缴费比例0.15%每月从个人账户资金中扣除,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参保比例0.30%每月从医疗保险个体账户中扣除。

记者了解到,为了配合“长护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在南宁落地,去年年底市政府印发了《南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逐步降低的通知》,确保试点制度的运行不会增加公司用人单位的负担。

在“长护保险”试点期间,南宁市将探索完善的“长护保险”与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补助金、失能老人补助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金等政策的整合、联系。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可以结合“长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适当调整用人单位、投保人个人的缴费比例、抵扣办法,探索用政府补助等方法适当援助特殊困难职工的缴费部分。

服务方法有哪些?

设施的访问、入住设施和异地居住护理

“长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分类管理,独立运行,相互联系,统一提高投保人的健康保障水平,保障投保人应享有的基本生活权益。 “长护保险”基金首先通过用人单位和投保人缴费、“长护保险”准备金、财政补贴等方法筹集,接受社会捐赠、福彩公益金捐赠。 “长护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一收支管理,不设个人账户,基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投保人因年老、疾病、残疾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经积极治疗无法恢复,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在按时全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和“长护保险”费的前提下,按规定被认定为重度失能者的,

符合“长护保险”待遇条件的重度失能者,接受规定的护理服务方法(设施上门护理、入住护理和异地居住护理),产生符合护理服务项目的护理费用,由“长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护理待遇标准支付。

发生严重失能人员时,应当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方承担的护理费用、在国外发生的护理费用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未支付的费用,不由“长护保险”基金支付。

待遇标准怎么样

三种不同的护理服务方法,待遇标准不同

《实施意见》规定,对符合“长护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重度失能者进行评定,并从评定结论出来的下个月开始享受待遇。 “长护保险”基金的支付不设立支付标准,按每月支付,支付标准明确为2019年度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4926元)的50%,由“长护保险”基金和重度失能者按规定比例分担支付。

1、参保重度失能人员选择机构上门护理服务时,“长护保险”基金按照护理待遇每月限额标准的75%支付,另25%由个人支付。

2 .选择在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接受护理服务的,“长护保险”基金按护理待遇每月限额标准的70%支付,另30%由个人支付。

.南宁市“长护保险”参保人员居住在自治区南宁市外异地,经“长护保险”承包单位组织失能评定,符合待遇享受标准的,可以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备案,并在居住地接受居家或定点机构护理服务。 (记者史小辉)

(作者:史小辉)

标题:“南宁3月起试点长时间护理保险制度,市职工医保参保人群作为先行实施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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