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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电驴可以不戴头盔抄写交通规则、看警告教育片、收集赞代罚吗? 南宁交通警察应答

惩罚方法多个目的只有一个:为了安全起见

9月1日起,《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连日来,交警部门开展统一行动,打击电单车违章交通行为,特别是骑绿卡的电单车未按规定佩戴头盔。 一位网友在微信朋友圈发了文集,发现数量将达到一定,以代替处罚。 接地煤气的“集赞代罚”引起了市民的热议。 南宁警察部门答复说,现场执法的民警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对违规当事人采取不同的处罚方法。 但是惩罚不是目的,目的是保护市民的安全,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

未戴头盔的市民在微信朋友圈接受了20种免除罚款的处罚方法(网络照片)。

▲有市民选择抄写交通规则的处罚方法(照片来自广西信息频道)。

不戴头盔吗? 接地气体的处罚方法很多

“本人违反《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警方制止接受教育警告,现在需要收集20人的赞扬以示惩戒……”。 这两天,这个“独特”的文案在很多南宁人的朋友圈里很受欢迎。 其实9月1日,交警在民族茶花园路口开展执法行动时,决定对未戴头盔的骑电动车的人,除罚款外,还可以以“收集赞代罚”的方式予以处罚。

根据新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员不戴头盔,被罚款20元。 记者知道不戴头盔的处罚方法不同。 有些大队以罚款为主的,有些可以选择抄录交规或者罚款。 交警二大队民警陈爵介绍说:“除罚款外,民警也可以要求当事人学习,收集赞许,在十字路口诱惑交通。”

记者了解到,南宁市交警支队各大队采取的处罚办法共有5种,分别为罚款20元、微信朋友圈集赞、笔录交规、路面体验考勤管理交通秩序、现场观看交通安全预警教育片。

2比例是否不同? 民警有自由裁量权[/s2/]

“这样的话,执法不严格的情况和执法的尺度会有不同吗? 能公平吗? ”一位市民表示自己的疑问,对于同样的违法行为,是否应该统一执法的尺度?

对此,记者昨天采访了南宁市公安局警察支队秩序科相关负责人。 “不戴头盔的情况下,现场民警可以使用不同的执法尺度,他们有自由裁量权。 ”。 该负责人强调,在法律赋予的权限范围内,民警可以根据现场执法的条件和执法环境明确处罚方法。 另外,警察部门结合被处罚者的安全意识和对违法行为的认识程度,进行了比较惩罚和教育,规定在法律上只能选择几种方法。

该负责人还表示,罚款不是执法目的,无论是何种处罚方法,警察部门的初衷都是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让他们自主遵守规则,安全出行。

据统计,事故发生时,佩戴安全头盔,骑车人头部受伤或脑损伤的概率分别减少63%和88%。 9月2日晚11点左右,在南宁民族大道麻村十字路口,一名男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 幸运的是,他戴着安全头盔,所以头部没有障碍,只是手背等处受伤。 (记者周志英)

(作者:周志英)

标题:“骑电驴不戴头盔可抄交规、观看警示教育片、集赞代罚?南宁交警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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