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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从本月开始开展为期3年的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截至2022年底,涉电公共安全事故减少了50%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韦薇)昨日从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官网获悉,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印发了《全区涉电公共安全风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从今年9月到2022年12月,全区开展了电气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建立了电气公共安全隐患排除管理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重点是从根本上消除全区电气公共安全事故隐患。 到2022年底,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要求全区有关电气公共安全事故总体减少50%。

●巩固责任,全面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的排除与整治

要点检查电力(用电)设施绝缘破损、漏电保护配置不完善、接地不良、安全距离不足、放置区域安全条件变化、通航净高不足、运行管理不完善等容易引起人身触电损伤的问题。 有水浸风险的,必须全面检查基础高程、封闭措施及排水装置、设施防水防潮安全水平是否符合要求等。 如组织、协调、指导电气设施产权单位要点,容易引起电动自行车和汽车充电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社会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老小区、工矿公司等电气火灾场所的综合风险管理等。

●完善电力公共安全风险整治管理制度标准健全涉电公共安全防范长效机制

例如:加强源头管理,建立完全常态化的涉电公共安全风险调查报纸报送、整改、案件处理机制,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场所(户内、户外、水中)用电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规程》等防范涉电公共安全风险的广西地方法规标准或制度规范。 加强流程管理,进一步确定自治区安委各成员单位的有关电气公共安全专项管理和监管责任,加强地方监管,分级完整的自治区、地、县(区)、乡(镇)、村(屯)有关电气公共安全监管体系,建立电力行政执法大队,履行职责,、 重点处理监管体系运行不畅、联防控制新闻信息表达不畅、机制不健全、执法职责不落实等问题。

●根据轻重缓急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整治

必须比较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科学评定其潜在风险。 特别是结合广西实际,对多雨、易湿地区、通航净高不足电力(用电)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需优先开展的标准参照不足,有安全隐患的,尽快研究制定相应标准,提出整改措施,防患于未然 对改善不充分、没有安全保障的用电设施,不得有风险地供电。

(作者:韦伯)

标题:“广西本月起开展涉电公共安全隐患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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