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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关于发布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编制名单的通知》。 这包括北京海淀三山五园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陕西延安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等6个,延安是首批6个名单中唯一的“革命文物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
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建设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部署的改革任务。 2019年12月底,国家文物局印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开展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截至年4月底,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行政部门向国家文物局提交了编制申请材料。
国家文物局组织专门小组多次判断申请材料,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开展专项研讨,采纳重大文物安全事故“一票否决”,统筹考虑地域平衡、领域代表性,最终第一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编制名单涉及6个省市 编制名单的地区围绕特大城市特定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不同的产权文物资源保护利用机制、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传承、大遗址研究保护展示利用等,不断深化改革,撬动越来越多的制度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撑,真正解决了硬性、难题,贯彻政策“最后
被列入编制名单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编制主体,3个月内制定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廓清建设目标,完善首要任务、完整的政策措施、健全的保障机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向国家文物局报告, 经国家文物局同意,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由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的编制周期通常不超过3年。
由于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是改革创新生物,国家文物局在核定首批编制名单中多次稳定前进,力求“少而精”,大体上,有点特点的地方暂时没有纳入。 国家文物局将与相关地方保持积极的信息表达,加强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立工作的指导,及时启动新的建立申请工作,建立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从而更好地支持地方创新实践。
标题:“革命圣地延安列入首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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