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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省际通办”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适应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形势的要求,促进人口流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产业链的有效协同 加快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公司和群众诉求导向的转变,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通业务链和数据共享拥堵点,推进越来越多的政务服务若干事项“跨省办”

《意见》提出了140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航”的几个事项清单。 截至年底,实现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学历公证、汽车驾驶执照公证等一批58项事项“跨省办证”。 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异地就医结算备案、领取社保卡、户口迁移等74项高频政务服务“跨省办”。 下一步,加快新生儿入户、社会参保缴费记录查询等8个事项“跨省传销”,建立名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工作若干事项,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异地工作诉求

《意见》明确了三项政策措施。

一是确定政务服务“跨省办”的要点任务。 聚焦改善民生、补助惠企利企业,推进个人服务和公司生产经营高频的几个事项“跨省办”。 鼓励深化地区“跨省通阀”的先行探索和“省内通阀”的开展。

二是优化政务服务“跨省办”的商业模式。 沿着“应该上去”的大纲,深化政务服务的几个事项“全程网辩”。 法律规定,确定必须现场进行的政务服务的几个事项,通过“领取分离”模式,开展“异地代理代办”。 一地受理申请,推进各地政府部门内部合作,优化“多方合作”。

三是加强对政务服务“跨省办”服务的支持。 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服务能力,提高数据共享支持能力,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加强政务服务机构“省际通信”能力建设,为公司和大众提供线上多元化的工作途径。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就业方案,确定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联系配合,认真落实,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取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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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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