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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了广西商标行政保护的10个典型例子

关于服装、化妆品等行业,相关部门提出了方案说明

约翰逊、耐克、阿迪达斯……这些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驰名商标,但市场个别不良商家为了盈利,冒着违法风险销售品牌、采用附近品牌、侵害假冒商品,结果不仅被没收。 日前,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局获悉,2019年,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加强商标行政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查处商标违法案件698起,案件总额1510.67万元,处罚金额843.47万元。

为了有力地震撼侵权造假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经营者环境,该局近期组织了2019年度广西商标行政保护典型示范评选工作。 经过各个环节,最终明确了10个商标行政保护的典型例子。 这些例子涉及服装、建材、化妆品等行业。

■典型示例(一部分)

【例1】为了利益卖假货五万多元

【事件】2019年4月24日,南宁市市场监督局依法检查南宁市朝阳路38号新朝阳商业广场1楼a1036号店面时,发现有“耐克”“阿迪达斯”等注册商标的衣服裤子176条、袜子113双、鞋子238双。

经调查,当事人黄某向他人购买特价解决的带有该注册商标等标识的服装袜子,并摆放在该店面销售。 经注册商标权利人鉴定,确认该服装袜子均为侵权商品,违法经营总额为50797.6元。

当事人黄某的行为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没收侵权商品,处以罚款50797.6元的行政处罚。

【启示】目前,商标侵权案件很大程度上集中在规模较小的个体工商户身上,他们由于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获得小额利益,实施了通过非法途径进货、知悉虚假销售造假的侵权行为。 本案是广大客户熟悉的众多国际知名体育品牌,在人员流动较大的商业广场店面销售,侵权主观恶劣,影响面极广,执法机关对本案及时强力,处罚得当。

【例2】这个“泰山”不是他的“泰山”,而是被罚了2万元

【事件】2019年1月14日,原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北区分局对柳州市白沙路2号柳州保利国际中心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柳州保利国际中心3楼、4楼、5楼的天花板上装有“tais-han·泰山”标识的轻钢龙骨

经调查,当事人深圳龙马远创劳务分包有限企业于2019年1月8日从他人处购买300条标有“tais-han·泰山”标志的轻钢龙骨安装在柳州市白沙路2号保利国际中心3楼、4楼、5楼的吊顶上,共160根、140根。

经“泰山泰山”注册商标权利人泰山石膏有限企业鉴定,上述轻钢龙骨商品不是泰山石膏有限企业批准生产或生产的,当事人无法说明其由带有上述“泰山”标识的轻钢龙骨自行合法取得并证明提供者。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侵权行为。 对此,该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20000元。

【启示】该事件是典型的建筑行业商标专用权侵权事件。 当事人承包的装修工程采用的装修建筑材料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形式上当事人是劳务承包人,但未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据,因此无法证明建筑材料的提供者或购买者,推断建筑材料的提供者符合建筑领域的承包材料的承包模式。 这种侵权形式发生在建筑承包环节,通常很难发现。 调查和公布此类事件,将对建筑领域起到宣传和警醒的作用。

【例3】销售假强生假大宝被罚3000元

【事件】2019年10月9日,北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北海市海城区华发化妆品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36个标示“强生”标志和204个“大宝”标志的商品。

经调查,当事人于2019年10月初购买36个“约翰逊”标志的商品和204个“大宝”标志的商品进行销售,但截至2019年10月9日,这些商品尚未销售,商品值共计3561元。 经“约翰逊”、“大宝”商标权人鉴定,确认这些涉案商品为假冒“约翰逊”、“大宝”商标的商品。

办事机构认为,当事人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根据规定,北海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没收约翰逊、大宝商标注册专用权商品,处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启示】约翰逊、大宝等企业品牌在国内市场占有率高,是护肤品产品中常见的企业品牌,不仅假冒护肤品商品侵害商标权人的利益,也给广大顾客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风险。 本案为了通过专项检查调查系列事件中的案例,及时维护了大宝、强生等商标企业品牌的合法权益。 (记者陆增安实习生朱汝芳)

(作者:陆增安朱汝芳)

标题:“广西商标行政保护十大典型范例出炉!涉及多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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