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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 1月20日),南宁市各部门开始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申报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至4月30日。 请赶快处理。

近期,为了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费缴费行为,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印发了《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 等有关规定,发布南宁市2021年度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 那么,什么时候开始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手续怎么办? 别急,我这就来解答!

一、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参加全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投保人及其工作人员。

二、缴费基数的构成

(一)公司、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在职人员以本人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工资统计口径计算,包括时薪、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 。

(二)机关单位(含参政管理的单位)编制的内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由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难边远地区津贴、西藏特殊津贴、特区津贴、警签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表支付基数。

(三)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个人年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困难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表发放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四)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于所有在职投保人本人缴费基数之和。

三、缴费基数的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法程序;

线下申报:

1 .参保单位携带u盘到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总部及各管理部复印《缴费基数申报》excel表格的各县、区(开发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向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报送《缴费基数申报》excel表。

2 .投保人核对复制的《缴费基数申报》excel表格的投保人,并将投保人个人的年月平均工资填写在表格的“变更后工资”栏。

在线报告:

3、已经开通社会保险业务网上申报机构,可以直接注册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无需按照操作流程申报,提供纸质资料。

(二)应提供的资料;

《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详见附件)纸质原件1份及《缴费基数申报表》excel电子版1份

注:①上述纸张用A4纸印刷。 ②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登录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进入)下载。

四、相关业务要求

(一)请各投保人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二)各投保人在缴费基数申报期内申报2021年缴费基数后,自申报次月起生效单位申报2021年缴费基数,自治区有关部门公布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后,自2021年1月起调整缴费基数差额,核对缴费金额和实际缴费额,并 超过缴费基数申报期后申报2021年缴费基数的,经考核后单位申报生效的2021年缴费基数。

(三)对逾期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或者出现虚报、虚假申报、虚假申报等行为的参保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审计办法》、《劳动保障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解决。

五、缴费基数申报期限和申报地点[/s2/]

需要申报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单位,可以通过网上申报或者前台申报处理。

(一)申报期限;

从2021年1月20日到2021年4月30日。

(二)申报地点;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总部及各管理部

工作日对外事务窗口的工作时间:上午9点-12点,下午13点-17点。

(3)咨询电话

咨询地址: 0771-12333


标题:“明日起,南宁参保单位可申报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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