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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韩沛)近日,自治区财政厅等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广西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财政补贴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悉,从2019年6月25日起,广西取消新能源汽车购买环节的地方补贴,改为基础设施和运营服务补贴。 为了更好地推进政策落地,《通知》确定了补助金范围、补助金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补助金资金审批、支付及补助金资金安排等实施细则。

●补助金范围

全区范围内对新能源汽车的宣传应用投入了艰苦的行动期( 2019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访问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和政府监管平台(“八桂充”)的充电桩、充电可可

●补助金标准

对充电设施建设和充电设施运营的补助金按价格(或费用)的20%补助。

充电设施建设补助金的方法是不一次性重复的补助金。 直流充电桩建设补助金各桩体补助金总额不超过30150元交流充电桩建设补助金各桩体补助金总额不超过1150元充电插座建设补助金各插座补助金总额不超过500元。

充电设施运营补助金连续三年,从2019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充电桩运营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小时,单桩体补贴上限电量为2000千瓦小时/ (千瓦年)充电插座补贴标准为0.14元/千瓦时,单桩体补贴上限电量为1000千瓦小时/ (千瓦年)

●申报条件[/s2/]

充电设施建设或者运营单位(公司)可以向项目所在地快速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补助金申请。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充电设施建成并运入

2、应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机关专用的充电桩、充电插座

3 .充电设施必须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的现场检查,并取得检查合格报告

4、必要时访问自治区电动汽车充电服务及政府监管平台(“八桂充”),由“八桂充”运营机构发布访问说明

5 .充电设施项目于2019年10月1日至年12月31日(含)期间运入。

(作者:韩沛)

标题:“广西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 建设运营公用充电设施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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