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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17日闭幕的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编纂了国旗法、国章法。 新修订的这两部法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主任童卫东说,国旗和国徽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国家的权威和尊严,是国家制度的重要复制品。 此次国旗法、国章法的改编幅度不小,第一是完善国旗、国徽的尺度,增加采用的场合和规范,确定监督部门等。

“根据国旗和国徽的优势,把握不同要求,对国旗强调鼓励和规范,鼓励公民、组织在适当场合悬挂国旗和国旗图案。 关于国徽多次以规范为主,规范国家机关的采用是首要的。 ”。 童卫东说。

新修订的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春节和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日、纪念日、各级国家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大型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悬挂国旗。 公司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居民院(大楼、小区)有条件的,应当悬挂国旗。

新修订的国章法确定了公民在庄重的情况下可以佩戴国徽徽章表达爱国情感。

根据新修改的两部法律,国旗、国徽应当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复制品。 中小学要教育学生了解国旗、国徽的历史和精神内涵。

而且,新修订的国旗法规定,不得悬挂或采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格的国旗,不得悬挂、反插,也不得以损害其他国旗尊严的方式悬挂或采用。 该法还确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专利权授予的外观设计和商业广告,不得用于个人葬礼活动等不当情况。

标题:“新撰改的国旗法、国徽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重要节日居民小区有条件的应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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