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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察局

指导互联网促销,保护客户的“双11”互联网费用

电商经营者承诺在涨价后不打折

为了共同防范和应对网络集中促销带来的潜在风险,为电商公司提供行政指导和服务,昨天,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规范了“双11”网络集中销售活动,建设了良好的网络费用环境现场会。 会议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区市场监管部门网络市场交易监管工作情况,规范“双11”网络集中销售行为,督促平台公司和平台内经营者切实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上半年全区网络商品交易额132.62亿元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区网络商品交易总额132.62亿元,其中区外电交易额132.58亿元。 商品销售额前三位是从以前开始就流传着点心、芒果、螺蛳粉类的商品。

今年三季度,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网上随机检测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站、网店) 3.1万次,其中发现问题网店304次,约占检测总数的1%。 第一,涉嫌违反《电商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虚假推广、未按规定持续公示营业执照新闻、依赖经营业务行政许可、霸王条款、7天不履行无故退换等。

食品问题在涉及网络购物的投诉中排名第一

今年三季度,全区各级12315投诉举报单位共收到客户网络购物投诉8307件,共受理5155件,为挽回客户经济损失挽回约254.45万元。

接受统计后,网络购物投诉前三位依次为食品( 2437件)、饮食住宿服务( 691件)、烟草/酒/饮料( 213件)。 反映在费用投诉中的第一个问题是食品安全问题、经营者不履行合同约定(承诺)、广告文案欺诈和误导、产品销售是真的和假货、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虚假推广、预付卡形式侵害顾客权益等

规范的电力运营商行为,维护顾客权益

“双11”即将到来,价格欺诈、虚假推广、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商品销售、发货延迟、退货难等问题将集中暴露出来。 对此,自治区市场监督局在会上敦促电商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进行全面的自我检查。 让经营者执行《顾客权益保护法》、《网购商品七天无故退货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利用样式条款侵害顾客的合法权益。 要求不要因促销而降低商品质量,或者好好充电,装真货。 自觉遵守广告规范,不做对商品和服务造成误解的虚假推广和标注。 不发表虚假广告,涨价后不打折。 不虚报特价的集客,不实施有价物的欺诈行为。 以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虚假客户评价等不使用虚举商誉的方法进行促销。

当天,与会的11位电子商会公司代表还宣读了承诺书。 代表与会的30家公司表明了履行诚信经营、责任的决心。 (记者陆增安实习生朱汝芳)

(作者:陆增安朱汝芳)

标题:“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指导规范互联网促销,为客户“双11”互联网花费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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