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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

广西纪检监察网部分通报

问题的官员得到解决

以及违反纪律的典型例子

涉及南宁、河池、防城港等。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陆文勇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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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根据南宁市纪委监察委员会的指定,西乡塘区纪委监察委员会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陆文勇涉嫌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采取留置措施。

经调查,陆文勇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礼金,性质严重,影响恶劣。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便利的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收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陆文勇作为党员干部,失去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律性淡薄,违反法官职业操守,进行权力和金钱交易,介入违规干预和司法活动,党的十八大后不插手、不收敛,党的十九大后也不知畏惧、不停。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对陆文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南宁市纪委监委) 3名大化县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干部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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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化瑶族自治县原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龙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大化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大化瑶族自治县原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龙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王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部下和服务对象的礼金。 违反廉洁纪律、为亲属朋友谋取利益的国家法律法规,收受他人财产,涉嫌受贿罪。

王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失去理想信念,放弃初心使命,进行权力交易,利用公共权力谋取个人私利,而且党的十八大后也不收敛,止步不前,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共产党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批准,大化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决定向王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2.大化瑶族自治县原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城建股长蒙佳信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大化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大化瑶族自治县原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城建股长蒙佳信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蒙佳信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收受回扣和礼金,涉嫌受贿罪。

蒙佳信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放弃初心使命,进行权力交易,利用公权力谋取个人私利,并且从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不收敛,无限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共产党大化瑶族自治县委员会批准,大化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察委员会决定向蒙佳信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因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3.大化瑶族自治县原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建设管理股股长黄爱益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公职

日前,大化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大化瑶族自治县原住宅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股长黄爱益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调查,黄爱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收受回扣,谋取涉嫌受贿罪的非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敛财,涉嫌行贿。

黄爱益是国家公务员,没有纪律规则意识,严重违纪违法,且从党的十八大到十九大不收敛,不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务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大化瑶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对黄爱益给予公职处分,并因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解决。 (大化县纪委监察委员会)

广西-东盟开发区通报了两起党员干部醉酒驾驶汽车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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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东盟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主任科员周洪旗酒后驾驶汽车问题。 2019年5月22日13时左右,喝完周洪旗酒后,驾驶汽车行驶到南宁华侨投资区宁武路与建设路交叉的道路时,与另一辆行驶的汽车相撞,造成两辆车在不同程度上损坏的交通事故。 检查结果显示,周洪旗酗酒开着汽车。 年5月27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对周洪旗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年9月30日,周洪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

南宁华侨投资区中心区社区第三党支部党员梁云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2019年1月9日0时,梁云酒后驾驶汽车行驶至南宁华侨投资区宁武公路,被执勤民警扣押。 检查结果表明,梁云酗酒开着汽车。 2019年10月15日,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判处梁云涉嫌危险驾驶罪2个月有期徒刑,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处罚。 年9月30日,梁云受到开除学籍处分。 (南宁市纪委监狱委员会驻广西-东盟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组)

南宁市青秀区通报1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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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青秀区南阳中心卫生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李金跃、副院长黄自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 年前,南宁市青秀区南阳中心卫生院班子会议讨论同意,我院举办消防知识培训、能源及节能知识培训和医疗安全生产会议,并在医疗购销专项管理动员大会和年底组织全体职工聚餐。 以会议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业务招待费等形式,使用本卫生院其他公共经费和招待费共计5424元,支付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的聚餐费。 此外,我院从年到年的部分业务活动支出中,原始凭证采用无效发票或未经批准,金额37974元。 年1月李金跃、黄自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支付违纪金予以收缴。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张建民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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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防城港市纪委监察委员会介绍,日前,经防城港市委批准,防城港市纪委监察委员涉嫌严重违反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张建民的纪律,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了留置措施。

经调查,张建民在担任港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期间,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议事的廉洁纪律,收受他人礼品、礼金,违反发放津补贴的群众纪律,违背群众利益的生活规律;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张建民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缺乏理想信念,法纪意识淡薄,知法犯法,执法,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故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防城港市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监察委员会事务会议审议和防城港市委批准,决定对张建民开除党籍,给予公职处分。 将征收其违纪所得的嫌疑作为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解决。

张建民简历[/s2/]

张建民,男,壮族,广西马山人,1965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就职。

2009.05—.06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

. 06—.09防城港市港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 09—.01防城港市港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 01—.11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标题:“广西通报解决一批问题官员,5人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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