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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
划定国三以下柴油卡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减少市区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我市空的气体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广西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三年作战方案(―年)》(桂政办发〔〕80号) 现将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分两个阶段,以全日柴油为燃料的国家3以下排放标准的卡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通行。
(1)第一阶段(从年12月1日0时开始实施)
1 .那安高速公路(安吉东收谦站至那马北相连立交桥)、原卷城高速南环(那安高速公路至原玉洞收谦站)、银海大道、那洪街、洪历路、三津街、西明大桥、罗文街、高科技街、安吉街、高安路、g75兰海高速。
2 .柳南高速(南宁东连通至那容立交道路)、g7201南宁卷城高速(那容立交至八鲤收钱站道路)、梁村大街、玉洞大街、那安高速公路围成的区域。
(2)第二阶段( 2023年1月1日0时开始实施)
g7201南宁将在由城高速(安吉、高峰、五塘、那容、邛宁东、新江、八鲤、张村、那马北、玉洞西)包围的区域内旋转。
以上领域均不包括本道。
二、执行紧急任务的警务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护车、紧急救援物资、紧急供水供电等紧急车辆不受限制。 市政环卫等城市公共服务特种作业车辆在第一阶段不受限制。
三、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区内通行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四、本通知自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比较5年。
图:
1 .南宁市国三以下柴油卡车第一阶段禁止通行区域
2 .南宁市国三以下柴油卡车第二阶段禁止通行区域
11月2日
标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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