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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法院开审区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技术课原课长阮某等4人受贿案件
“硕鼠”滥用职权增加工程成本500万元以上
近日,上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上林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的人防工程相关案件。 阮某、钟某明、周某、林某毅分别被指控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等。 由于案件很多,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判决。
人防工程的成本高出500万元以上
据了解,年12月广西大学地下人防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西大人防项目)建设过程中,被告人周某在招投标期间,在时任南宁市人防事务科副科长的钟某明的帮助下,按国标方法中标该项目。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被告人阮某、周某、林某毅共同协商决定虚增西大人防项目的工程成本,被告人林某毅、阮某利用职务之便在初审、复审项目《竣工结算审查报告》时未担任审查职务,故西大人防项目 据广西公明司法鉴定中心审定,项目审定价比实际工程决算价多520.104817万元。 调查机关立案调查和告知,市人防办公室及时缴存本项目134.583999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最终市人防办公室实际缴存西大人防项目工程款共计385.520818万元。
从年到年,被告人阮某担任自治区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土建科科长职务方便,在多项工程造价审核、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过程中向相关施工人员提供帮助,共收取利润20万元。 年10月,被告人钟某明从周某处借款19.5万元用于强迫他人购买不动产后,只返还9.5万元。 同年12月,周某向钟某明表示无需返还剩余的10万元,该10万元作为赠送给钟某明的利润费,请求钟某明在西大人防项目中继续援助。 钟某明表示同意。 在事件发生之前,钟某明没有将10万元归还给周某。
四被告被审判的三人被追究罪责
事件发生后,被告阮某的家人代为归还赃物27.6万元。 被告钟某明的家人和朋友代为退还赃物共计45万元。 被告人周某家属代为退还赃款11万元上林县监察委员会暂时抵扣广西二建银行账户内的西大人防项目工程款1407467.61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阮某、周某、林某毅共同利用阮某职务便利,骗取国有财产共计520.104817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三被告人犯罪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钟某明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收受他人财产共计10万元,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滥用职权, 被告阮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产共计20万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周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财产共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10万元,犯受贿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阮某、钟某明、周某均一人犯数罪,并按数罪处罚。
在审理过程中,辩论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围绕起诉书指控的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事实、定罪等逐一发表意见。 由于案件很多,法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判决。 (记者林显威)
(作者:林显威)
标题:“上林县法院开审区人防工程标准定额站技术科原科长阮某等4人受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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