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云——南宁信息网报(记者邓玲通讯员杨樫)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司法厅、财政厅、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50号)
据了解,《通知》依据国家标准,扩展和深化了广西实际的仲裁法律援助事业。
法律援助对象包括农民工、未成年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和10名以上集体纠纷案件或者其他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纠纷案件的劳动者。
在法律援助的一些事项上,将赔偿金扩大到援助的一些事项。
法律援助环节规定逐步实现仲裁活动全过程的法律援助。 在提供仲裁阶段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各地要诱惑和支持劳动者在调解活动中申请法律援助。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依法向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调解仲裁法律援助。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进一步扩大援助对象,探索援助一些事项的范围。
在简化流程方面,对建设卡贫困劳动者和申请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近年来,广西各地根据实际工作,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北海市、贵港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处理值班律师的安排和值班补助费的发放问题。 来宾市在疫情期间下发文件,将涉及疫情的劳动者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助作用。
截至年12月,全区各地仲裁机构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单位67个,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贵港、贺州、来宾等15个单位实行律师值班制度。
:罗宁
责任:唐秋艳
值班编审:卢超
(作者:邓玲杨樫)
标题:“广西进一步完整法律援助机制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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