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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彭媛媛)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进一步健全仲裁法律援助合作机构、法律援助范围的
《通知》依据国家标准,在广西实际中扩展和深化了仲裁法律援助事业。 其中,法律援助对象,将农民工、未成年工、工伤职工、“三期”女职工和10名以上可能引起集体纠纷案件或者其他重大影响纠纷案件的劳动者纳入援助范围。 在法律援助的一些事项上,将赔偿金扩大到援助的一些事项。 法律援助环节规定逐步实现仲裁活动全过程的法律援助。
在提供仲裁阶段法律援助的基础上,各地要诱惑和支持劳动者在调解活动中申请法律援助。 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依法向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调解仲裁法律援助。 各地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进一步扩大援助对象,探索援助一些事项的范围。
另外,简化流程,对建设卡贫困劳动者和申请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 截至年12月,全区各地仲裁机构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单位67个,南宁、柳州、桂林、北海、防城港、贵港、贺州、来宾等15个单位实行律师值班制度。
(作者:彭媛媛)
标题:“广西对调解仲裁法律援助从业进行扩展深化 10人以上集体争议案件纳入应援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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