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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疫情防控措施,避免公安机关检查

3人因组织其他人涉嫌跨越国境而被逮捕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郑芳通讯员刘权富刘沛敏)关闭某、赵某和潘某,因组织外籍人员偷渡到中国境内,影响了中国疫情防控。 日前,西乡塘区检察院涉嫌南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分局申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闭某、赵某和潘某组织其他人盗窃越国(边)边境,干扰传染病防治犯罪,组织其他人盗窃越国(边)边境,封某等3人。

闭某等3人是组织非法偷渡集团的成员,组织严密分工确定,专门组织越南籍人员非法偷渡到中国境内,介绍工作人员和配偶。 今年9月23日,闭○○接到越南同伙的通知,宣布第二天一批越南籍人员将偷渡到中国境内,联系赵○○后第二天,将这些越南籍人员开车送往南宁。

第二天早上,崇左市龙州县水头口岸附近的高速公路旁关闭了9名偷渡的越南人,赵某驾驶5辆越野车到达这里,与封闭某一起将9名偷渡者送往南宁市可利村。 经由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在高速收钱站被公安机关检查时,赵某为了不让车上人员被查,开车强行冲卡逃到南宁市可利村。

随后,赵某联系在可利村等候的接头人阮某(女,非法偷渡的越南籍人员,另有案件解决)和潘某(阮某的未婚夫),潘某按照阮某的指示带着其中三名偷渡者到阮某安排住宿。

西乡塘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分析案件时表示,犯罪嫌疑人在组织9名越南籍人员偷渡时,没有严格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防疫部门防疫规定,没有隔离和检查9名入境的越南籍人员。 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的“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预防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检察院为什么对3名嫌疑人,以组织其他人盗窃越国(边)境的嫌疑批准逮捕? 检察官称,根据本案,三名嫌疑人组织其他人只实施了盗窃越国(边)境的一种行为,但触犯了两种不同的罪名,属于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 根据竞犯选择重罪处罚的原理,组织他人盗窃越国(边)环境罪的处罚重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因此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组织他人盗窃越国(边)环境罪逮捕犯罪嫌疑人。

(作者:郑芳刘权富刘沛敏)

标题:“西乡塘区检察院:3人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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