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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除恶专业斗争展开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多次以习大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工作要求,积极进行,以高站位高标准推进除恶专业斗争,取得了良好的阶段性成果。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以“打伞破网”为主要攻击点,加强监督执业职责,多次重复“两个一律”、“一个事件三查”,严查黑涉恶性事件“保护伞”、“关系网”、“好处链”, 严格明确纪律,加强预警教育,近日,市纪委通报了两起扫黄专项斗争工作人员推进失职问题的典型案例。

南宁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一警区原警长邱立锋失职责任问题。 年8月至2019年5月,邱立锋担任西乡塘区明秀派出所警区保安,负责苏卢村治安管理工作期间,因入户访问、摸底、流动人口管理等业务困难,未掌握辖区内发生的“黄、赌”等违法犯罪活动,尤以李 年6月、8月,邱立锋被政务撤职,留党被处分1年。

南宁市兴宁区昆仑镇综治事务负责人杨宏志失职责任问题。 年以来,杨宏志担任昆仑镇综合治理负责人期间,对职工职责认识不清,未及时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较有效地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以黄某杰为首的犯罪组织多年来在昆仑镇敲诈勒索、强制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 年7月,杨宏志被政务记大过处分。

据通报,上述两个典型例子,都是对职责管理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了解、不掌握、不作为、违法犯罪组织长时间盘踞和危害群众,这是我市少数党员干部、公务员在扫荡专业斗争中的瘫痪思想和隐患。 全市党员干部、公务员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负责行动,维护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技能,始终不渝,毫不松懈地同黑恶势力作斗争。

目前,三年的扫海除恶专项斗争进入决战关键阶段。 各级党组织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心”,实现“两个维护”,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定全面胜利的信心,增强斗争最后的决心,承担专业斗争的主体责任,坚守土地,坚决负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多次有“伞”、“网”,一定要清除,抓好“伞网清除”行动,继续深化“伞破网”,沿线挖掘黑涉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履行监督职责

(记者尹海明通讯员南纪宣)

(作者:尹海明南纪宣)

标题:“南宁市纪委通报两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业推动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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