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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设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发热诊室。 发热诊室严格实行初诊责任制,拒绝和拒绝发热患者就诊。 所有在发热诊室就诊的患者,都必须登记比较有效的身份新闻,或者扫描“健康码”。 基层医疗机构需要对所有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液检查,没有检查能力的,需要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第三方检查机构合作的方法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查服务。

资料图:上海一发热诊室(与照片文字无关)。 殷立勤撮

《通知》指出,以《可设定、配置合理、条件合格、从业规范》为根本,结合各地传染病防控和群众实际医疗诉求,在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发热诊室。 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要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实现“哨点”功能。

《通知》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印前检查分诊制度,并在门诊急救规范中设立印前检查分诊点。 各地制定分诊标准和流程,预检分诊点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告知发热患者就诊心得,负责发热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导诊。

《通知》强调,发热诊室严格实行初诊责任制,不得拒绝发热患者的诊断、拒绝。 所有在发热诊室就诊的患者,都必须登记比较有效的身份新闻,或者扫描“健康码”。 基层医疗机构需要对所有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查和血液检查,没有检查能力的,需要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者第三方检查机构合作的方法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查服务。

并为加强疾病的早期诊断和传染病筛查,对需要集中治疗的传染病患者,尽快转移到定点医院进行集中治疗,按规定进行病例登记、报告。 对诊断不确切不能排除传染病的患者,也要及时报告,对患者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擅自转院、出院。 对于重症高危因素和病情发展迅速的患者,需要立即转移到有条件的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

《通知》还规定,发热诊室应设置在机构内相对独立的区域,有普通门(急)诊断和实际物理隔离屏障,避免发热患者与其他就诊者交叉。 诊室应满足“三区两条通道”(污染区、潜在污染区、清洁区、患者通道、工作人员通道)的要求。 诊察室内通风良好,必须选择独立空调。 设施出入口等明显位置有明显标志,邀请发热患者到发热诊室就诊。 发热诊室应设立实际独立或临时的隔离观察区。 有条件的可以分为候诊室、治疗室、检查室、药店等。 必须为发烧患者设置独立厕所。 配备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诊室的实际功能,包括办公设备、诊疗设备、防护设备及消毒设备等,设施设备必须易于耐腐蚀、消毒。 防护设备必须有一定的储备量。

《通知》还规定,健全感染防控制度,对发热诊室进行消毒、隔离。 医务人员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加强医疗垃圾管理,严防机构内感染传播扩散。


标题:“国家卫健委:发热患者需所有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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