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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更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办法的公告》,对税款代扣代缴办法进行了优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前,纳税人基本熟悉一年累计代扣代缴法的实施。 这种做法大部分是将工资所得纳税人的预扣税与年度纳税金相匹配,第二年就不用报销了。 但是,有部分固定从一个地方领工资年收入不足6万元的纳税人,年结算不纳税,但由于各月收入波动大或前后低等原因,无法评估年收入情况,在某一个月或几个月内代扣代缴,年度结束后也不得申请退税 那么,如何减轻这个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呢?

公告称,上年度内每月在同一单位代扣代缴工资所得个人所得税,对年工资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居民个体,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本年度工资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扣除费用从1月份开始直接按年扣除6万元。 即纳税人累计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月份,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和年内的后续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具体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上一纳税年度1月至12月在同一公司工作,代扣代缴为申报工资收入个人所得税;二是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累计工资收入(每年不重复奖金等各种工资收入,不扣除任何费用和免税收入) 三是本纳税年度从1月开始,仍在该公司工作雇佣,获得工资收入。

例如,小张是a单位的员工,年1月至12月以a为单位取得工资50000元,单位于年1月至12月进行了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 2021年,a单位1月发放10000元工资,2月至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的情况下,按照原代扣代缴办法,张先生1月需要代扣代缴1笔税( 10000-5000 )×3%=150元。 其他月份不需要代扣代缴一个税。 年度结算是,年收入不足6万元,所以通过汇款可以完成的退税金额为150元。 使用公告规定的新代扣办法,张先生从1月份开始直接扣除全年累计扣除费用6万元,无需代扣税,到了年度结束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院长白彦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改革将进一步简化税收征管流程,便利纳税人,使广大中低收入群体越来越方便,税费改革经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尽快获得可支配收入的支配权。”

白彦锋认为,由于中低收入群体边际费用趋势相对较高,这一新规将促进早期费用和投资,加快国内大循环速度。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董碧娟)

标题:“个税预扣预缴做法简化 惠及部分年收入低于6万元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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