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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将原定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的普惠金融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告发布前,按照征收的公告规定应当免征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抵扣或者退还今后月份应当缴纳的增值税。


为了支持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的普惠金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去年出台了加快农村金融发展、持续支持小额贷款企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相关税收政策、扣除固定资产收入税额等增值税政策。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将于2019年12月31日实施。


标题:“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普惠金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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