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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 但是,酒后驾驶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部分驾驶人有运气,擅自酒后驾驶,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南宁警察部门一直坚持严格执法,坚持严格控制高压,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犯罪行为。 5月6日晚至7日凌晨,全市共调查酒后驾驶违法31起,其中酒后驾驶9起。
5月6日至5月7日上午
南宁交通警察查了酒后驾驶名单
害怕法律,珍惜生命
坚决拒绝酒后驾驶!
【扩展阅览】[/s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拘留饮酒觉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驶机动车,15日拘留,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因酒后驾驶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拘留酒后觉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机动车。
饮酒或者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标题:“严查酒驾醉驾,南宁31名“醉猫”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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