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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5月22日上午作出了《全国人大关于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相关证明。

从国家层面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王晨证实,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 并且,“一国两制”的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和挑战。 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风险越来越突出。 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倡导“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 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煽动香港人反中反共,包围、歧视中央驻港机构,故意破坏排斥内地香港人的香港社会秩序,暴力对抗警察执法,破坏公共设施和财产,瘫痪政府的管理和立法运作。 此外,近年来,一些外国和海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通过立法、行政、非政府组织等多样化玩法插手、闹事,与香港反叛乱港势力汇合,沈濑一气之下,为香港反叛乱港势力提供撑腰、保护伞,利用香港为我国国家 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挑战了“一国两制”的基本底线,严重损害了法治,严重危害了国家主权、安全、快速发展的好处,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防止、制止和惩治。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树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

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自行禁止任何反叛、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推翻中央人民政府和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组织或团体与外国政治组织或团体联系。 ’这项规定是一般所说的23项立法。 这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确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 但是,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阻挠,23条立法尚未完成。 而且,自2003年第23条立法受挫以来,该立法在香港已经被有点刻意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上很难完成第23条立法。 香港现行法律之一来源于回归前本来可以用来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规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 除法律制度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置和执法权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缺失,需要加强执法工作香港社会需要大力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普遍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 总的来看,香港基本法规定的23条立法存在长时间“被搁置”的风险,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比较难以有效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明显不健全,存在不适应、不符合的“短板”问题。 危害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日益加剧,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树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确定“建立健全维护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加强执法力度”。 贯彻“不容忍挑战任何‘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香港当前形势下,从国家层面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改变国家安全行业长期“无防备”的状况,宪法和香港基本法

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结合多年来国家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建立和快速发展方面的实践,从国家层面建立了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很多可用的方法。 例如,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制定法律,制定法律,解释法律,将全国性法律纳入香港基本法附件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指令等。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综合分析、判断、研判各因素的基础上,认真研究,表述为有关方面的信息后,提出了采用“决策+立法”的方法,分两个阶段推进。 第一步,全国人大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有关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并就相关问题制定若干基本规定,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通报,制定有关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相关法律 第二,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相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树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

年5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状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并同意国务院有关报告提出的建议 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编制了《全国人大关于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决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总的要求和基本上是

王晨在证明时指出,在新形势下从国家层面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落实机制工作人员的总体要求,多次以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整体国家安全观,贯彻一国两制体系 的对特别行政区的全面管理权的维护和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的保障有机结合,加强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和执法工作的维护,巩固国家主权、安全、快速发展的好处,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一国两制”的方针不变、不动摇,“一

要贯彻上述总体要求,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 维护国家安全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是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共同责任。 危害国家主权和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是对底线的接触,是决不允许的。

二是多次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 “一国”是实施“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服从“一国”,统一在“一国”内。 要切实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正确把握“一国两制”的正确方向,逐步发挥“一国两制”制度的特点,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三是多次依法治港。 宪法与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的基础。 坚决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明确的宪制秩序,严格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实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管理,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牢固建立和维护法治权威,违反法律,破坏法治的行为,都要依法追究

四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事务是中国的内政,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涉。 必须坚决防止和遏制任何外国及其组织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介入香港事务,外部势力介入香港事务,进行分裂、推翻、渗透、破坏活动。 制定、实施任何外国干预香港事务的有关立法、行政或其他措施时,国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五是切实保障香港居民的合法权益。 维护国家安全和尊重人权,根本上是一致的。 依法比较有效地防止、制止和惩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 维护任何国家安全的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决定草案的第一副本

王晨在作出证明时,决定草案分为导语和正文两部分。 导语部分概括地证明这个决定的原因、目的和根据。 全国人大的相关决定是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第十四款、第十六款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具体情况,为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而制定的制度安排。 这一制度安排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大体上,与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比较有效地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有力地巩固和开展“一国两制”的法治基础、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

决策草案的正文部分共有七条。 第一条明确指出,国家全面准确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 强调采取必要措施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止、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第二条明确表示,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国外势力以任何方式介入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第三条强调,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尽快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比较有效地防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第四条、确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必须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职责。 第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第六条,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立法的宪制含义。 包括第三层含义:第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了相关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据此行使授权立法职权。 二是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的任务是切实防止、制止和惩治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的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主义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以及外国和国外势力介入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 三、确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办法,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第七条,确定本决定的实施时间。 即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树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

王晨最后表示,全国人大根据新形势和需要制定的上述制度安排包括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进一步贯彻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仍然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必须尽快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立法。 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及其实施都不得与本决定相抵触。

本决定制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同有关方面尽早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法律,积极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专门机构、执行机构和执法力度建设,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得到比较有效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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