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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纂了7,1260条,这部厚厚的民法典草案,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民事权利获得更充分保障的渴望,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从小区所有者的权利到农民的土地权益,从诚实履约的保障到《霸王条款》的规制,从婚姻家庭到遗产的继承,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法典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 让我们聚集万众智慧,成为伟大的法典,一起看看民法典草案中有那些重要的文案。

物权

恒产者有恒心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 物权法制度通过物的归属和利用来调整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 由物权法产生的物权编辑案,将进一步加强对公民财产权的平等保护,促使促进物的充分利用,使恒产者更有恒心。

关键词:业主的权利

●例:某大楼的地下停车库卖给开发商,小区停车费上涨,车库有空位,业主不能停车了。 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等也转让给了个人,同时转让后这些配套设施的经营范围和功能发生了变化,不再作为小区的配套服务。

●草案:进一步完善了业主建筑物划分的所有权制度。 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确定应当给予业主大会的设立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协助。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采用若干事项,特别是建筑物及其相关设施维修资金的投票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采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评价: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委员

草案加强业主共同管理共享部分的权利,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确定共享部分收入属于业主共享,处理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录用难、物业管理规范化、业主维权难等问题,更好地保障业主权利

关键词:土地流转

●:以前河北省曲周县东刘庄村的集体经济为零。 农村分户经营,分界线有争议,农忙时期农户抢水、抢电。 此后,全村土地实行了全部流转,成立农民合作社集中经营,农民可获得股金和红利,实现了农业利润、农民收入的双向上升。

●草案:承包期限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依法采用租赁、入股或者其他方法将土地经营权转移给他人。 删除耕地的开采权不可抵押的规定。

●评:巩富文委员

农民为了保存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进一步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割制度,使农民获得可变财富,减轻生活保障的后顾之忧,满足社会对土地快速集约化采用的诉求,土地规模化经营。

关键词:居住权

●例:原告小高被祖父遗赠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的一套房屋,并取得了生产权证。 高先生多次要求被告张某腾房,张某不合作。 张某和小高爷爷是合法夫妻,小高爷爷在遗嘱中将其名下的房子留给了小高,但保存了张某的居住权,小高帮助张某向廉租房申请后,张某可以搬出去。 为此,小高向法院起诉了张先生。

●草案: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住宅享有占有、采用的用益物权,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设立居住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免费设立。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评:巩富文委员

居住权被确认为用益物权的一种,在处理“居住所居住”问题、保障个人稳定居住的好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老年人提供住房养老的法律保障,有利于住房这一重要资源合一发挥效用。

合同。合同

维护合同公平交易

合同是市场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法规定了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规则。 坐公交车、打出租车、充电话费、买点心……每天,我们几乎都要和有形或无形的合同打交道。 民法典草案中,合同篇的篇幅占了近一半,可见其重要性。

关键词:规制“霸王条款”

●例如:某网站使用会员制方法为会员提供各种广告服务。 在合同签订阶段,该网站可以自行全权决定《服务条款》规定的网站,不发出通知或通知的,可以随时停止提供服务或转让本合同。 没有必要同意。

●草案:使用样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如果提供样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履行提示或证明义务,对方没有观察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能成为合同的副本。

●点评: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委员

草案保存并延续了现行合同法的合理规定,同时进一步体现了对客户的倾斜保护。 实践中,经营者往往将合同的重要条款隐藏在合同条文中,使客户容易忽视和忽视这一条款,从而对自身产生严重的不利。 将选择权留给弱者的一方,是以人为本的表现。

关键词:禁止高利贷

●例:年5月,手头有点紧的王某看到市场上借钱很方便,在一家金融企业借了10万元。 但实际上只得到9万元。 这次借款的利息是每月3000元。 为了还债逾期,王某只能向多家小额贷款企业借钱,每月利息迅速发展到2万元。 借款的“雪球”越滚越大,王某就越不得不变卖房子,挪用公款被判刑。

●草案:禁止高利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点评:皮剑龙委员

这项规定标志着国家对高利贷日逐渐严厉的处罚态势,对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起到积极的作用。 禁止高利贷也是为了鼓励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到实体经济中,这是当前推动经济优质快速发展的背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旅客“霸座”

●例:年8月21日,在济南开往北京的高铁列车上,孙氏在女乘客上车前,坐在了属于该乘客的座位上。 这名乘客上车后,孙先生继续“霸座”,拒绝与乘务员表达信息,称“无法起身,无法归还座位”。

●草案:旅客必须按照比较有效的车票上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乘车。 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观察的事项。 承运人必须按照比较有效的车票上记载的时间、班次和座位号运输旅客。

●点评:皮剑龙委员

近年来,客运合同行业出现了一个新问题:一方面出现了旅客“霸座”、猛抓方向盘、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运输措施等严重干涉运输秩序、危害运输安全的行为。 另一方面,有时承运人不能履行安全运输义务,造成安全事故等损害旅客合法权益。 将旅客指定座位写入民法典,将从民事立法中进一步规制“霸座”行为,防止“破窗效应”,保障运输秩序更加安全可控。

人格权

维护每个身体的人格尊严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对其特定人格利益享有的权利,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 加强和独立编纂民法典的人格权立法,是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体系的重大快速发展和创新,是人格尊严民法保护的深化。

关键词:隐私

●:一位脱口秀演员和老东家发生合同纠纷,被索赔3000万元以上。 年5月初,该演员投诉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新闻非法调到银行。 银行承认泄露了消息并道歉。

●草案:自然人享有隐私。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探究、侵入、泄露、公开他人隐私等方式侵犯他人隐私。 隐私是指自然人的私人生活的平静和不想让别人知道的私人空之间的私人活动、私人新闻。 自然人的个人新闻受法律保护。

●评论:江苏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车捷代表

草案完善了隐私权和个人新闻保护制度,体现了民法对人的全面、终极关怀。 在网络时代,政府部门、公司、社区等不同主体采集公民个人新闻,如何保护个人新闻安全尤为引人注目,这一规定体现了时代特色。

关键词:禁止性骚扰

●:在广州某外企工作的一位女性被企业主管骚扰了好几个月。 一名妇女多次向企业投诉未果,因被开除,将主管和企业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定该主管行为构成性骚扰,必须书面道歉,赔偿3000元。

●草案: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被害人有权依法对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公司、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分等措施,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防止和制止性骚扰。

●注释:车捷代表

草案除确定被害人直接要求行为人承担责任外,还规定了机关、公司、学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骚扰行为的义务,有助于引起社会整体对性骚扰问题的重视,建立防止、解决性骚扰的机制。

关键词: ai换脸

●例: 2019年8月,新发售的ai换脸软件爆炸性地接入了社会网络。 客户只需向该软件提供正面人物的脸部照片,即可替换所选视频中明星的脸部,生成以自己为主角的视频剪辑。 一人认为有非法收集顾客脸部新闻的嫌疑,所收集的脸部新闻有被滥用或盗用的危险。

●草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丑化、污损或者利用新闻技术手段以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关于自然人声音的保护,请参照肖像权保护适用的相关规定。

●注释:车捷代表

高级伪造技术发展迅速,如果不加以制约,可能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此外,未来人工智能、语音克隆、高级造假技术的迅速发展,给现有的法律体系和社会诚信体系带来更大的挑战,加强个人生物识别新闻的保护势在必行。

●1950年

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婚姻法。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法律,也是新中国第一部民事法律。

●1954年—1979年

1954年、1962年、1979年,我国开始了三次民法典立法,但都因条件不成熟而中断。 立法机关决定“批发零售”,先行制定单行法。

●1986年

1986年4月12日,6届全国人大4次会议通过了民法通则。 是新中国第一部具有民法总则性质的民法基本法。

●2002年

2002年12月23日,民法典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此次审议后,根据多种意见,立法机关决策仍采取“零售”模式,制定单行法,汇编成民法典。

(复印件调整:光明日报记者387◇昊,刘华东)

光明日报》(年05月24日06版)

(作者:雳昊、刘华东)

标题:“人民权利的庄严宣示民法典草案释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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