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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根据新冠防治肺炎疫情联合防控机构综合组前期印发的《公众科学口罩佩戴指导》,根据目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和全面复工复学情况,修订调整了指导方针复印件。

公共科学口罩佩戴指南(修订版)

为了让公众科学戴口罩,比较有效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保护公众健康,根据前期印制的《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导》,根据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和全面复课情况,修订调整了指导复印件。 本指南仅适用于新冠肺炎疫情的低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参照原始指南实施。

一、一般公众

(一)在家。

防护建议:不需要戴口罩。

(2)户外、公园。

防护建议:不要一次性重复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社会交流安全距离,不需要戴口罩。

(三)交通工具

防护建议:自行车、自行车时,无需戴口罩。 乘坐公共汽车、地铁、长途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一次也不戴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

(四)公共场所。

1 .超市、商场、餐厅、展馆/博物馆、体育馆/健身房等场所。

防护建议:公众应做好准备,避免一次性重复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 人不聚在一起。 通风良好,保持1米以上的社会交流安全距离时,不需要戴口罩。

2 .剧场、电影院、地下或比较封闭的购物场所、网吧和电梯等通风不良的公共场所。

防护建议:不要一次性重复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

(五)会议室。

防护建议:确保比较有效的通风,人员保持1米以上的社会交流安全距离时,不需要戴口罩。

二、特定地点的人

(一)工作场所及现场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确保比较有效的通风,工作场所的工作人员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时,不需要戴口罩。

(2)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

例如商店、公共交通、餐厅、食堂、酒店、单位社区进出口、公司前台等场所的员工。

防护建议:不要一次性重复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

(三)校园内的人员。

1 .保育员。 防护建议:由于幼儿特殊的生理特征,不建议戴口罩。 托儿所的教师、监控人员、清洁工、食堂等工作人员一次也不戴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

2 .中小学人员。 防护建议:必须随身携带,以免一次性重复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 在校园里,学生和上课老师不需要戴口罩。 学校的出入监控员、清洁工、食堂的工作人员等服务员一次也不戴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

.大中大学人员。 防护建议:确保比较有效的通风,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时,教职工和学生不需要戴口罩封闭、人员密集或者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1米以下)时,需要戴口罩。 学校的出入监控员、清洁工、食堂的工作人员等服务员一次也不戴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

(四)医院就诊、探亲或者陪同人员。

防护建议:不要一次性重复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

(五)养老院、福利院、监狱、精神卫生机构的人员。

防护建议:此类机构内人员无需戴口罩的门诊人员、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决不重复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

三、要点人员

(1)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者(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防护建议:佩戴无医用外科口罩或呼气阀的kn95/n95以上水平的防护口罩。

(二)居家隔离者。

防护建议:不要一次性佩戴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 一个人的时候不要戴口罩。

(3)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的人。

防护建议:佩戴无医用外科口罩或呼吸阀kn95/n95水平以上的防护口罩。

(4)重度心肺疾病患者和婴幼儿。

防护建议:重症心肺疾病患者在医生指导下戴口罩。 3岁以下的婴幼儿不戴口罩。

四、职业暴露人员

(一)出入境口岸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标准。

(二)为隔离者服务的司机、定点隔离酒店服务员、保安、清洁工等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标准。

(三)一般门诊、急诊、病房等医务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以上级别的口罩。

(四)输送医疗机构指定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因新冠肺炎确诊的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病房、在icu工作的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查、环境消毒人员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5)从事呼吸机标本采集的工作人员新冠对肺炎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上安装医疗护目镜或全面屏的两种呼吸防护器必须选择p100微粒防护滤芯,滤芯不能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毒后再采用。

五、采用观察的几个事项[/s2/]

(1)观察卫生,穿前、脱后要搞好手部卫生。

(2)重复使用的口罩在采用后,吊在清洁干燥的换气所。

(3)建议将备用口罩保管在原包装袋中。 例如,不独立的包装存放在不一次性重复使用的食品袋中,以免变形。

(四)戴口罩感到胸闷、气短等不适时,应立即到室外开放场所摘口罩。

(五)废弃口罩分类为其他垃圾解决,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疑似污染的废弃口罩,单独保管,根据有害垃圾解决。


标题:“《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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