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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与全国人大表决相比,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发表以下声明。
欢迎全国人大通过《决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快速发展的优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与所有香港市民密切相关。
鉴于特区行政立法机关在一定期限内难以完成自身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立法,全国人大通过《决定》从国家层面完善了香港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并且体现了国家对特区的关注。 但是,特区根据《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仍然负有立法义务,必须尽快完成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立法。
特区政府将全力支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尽早完成相关立法工作,并在过程中积极反映香港特区的具体情况。 我们也向各界积极说明这项立法的目的及其重要性。 根据《决策》的要求,特区政府加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执法工作和公共教育,并就此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报告。
制定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制止和惩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维护香港的繁荣与稳定,使“一国两制”稳定地走远,不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一国两制”一直是香港最大的特点,稳定安全的社会提供有利的经营者和投资环境,促进香港未来更好更快的发展。 我相信社会各界将全力支持立法。
(作者:张怡)
标题:“林郑月娥:欢迎人大通过有关树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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