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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贷款“贷”动农户度过难关

——南宁市年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解读

根据国家《关于建立扶贫监测与合作机制的指导意见》、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等精神,近日,市扶贫办公室向各县区村屯路口、民营服务点、营业网点、建设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 及村“两委”、第一书记、驻村工作人员、援助负责人和管片信贷员各发挥作用,通过张贴海报、微信推送、广播电视滚动播出和贫困者发函等途径,推进贫困家庭贫困家庭政策,支持贫困家庭、边缘家庭

为了提高扶贫小额信贷政策的知晓率,确保“应注销”,市扶贫办公室重点解读了我市年扶贫小额信贷相关政策。

受疫情影响的贫困者可以纳入贷款范围

扶贫小额贷款是指在扶贫攻坚期内向卡贫困家庭(包括年、年贫困退出户和脱贫贫困户)发放的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无担保抵押、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折价、县级

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扶贫监测与合作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精神,在扶贫攻坚期内,对具备快速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包括扶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下同) 其中,监测对象的认定标准和范围为“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即6000元)的家庭,以及因疾病、残废、灾害、新冠引发肺炎疫情影响等而刚性支出明显高于上一年度收入和收入的家庭,同时接受教育。 监测对象的规模通常为各县区建设卡人口的5%左右。

因此,这次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除了卡贫困家庭(包括脱贫监控家庭)之外,还包括边缘家庭。 另外,此前根据“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足5000元,存在贫困风险”等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的边缘家庭也成为此次扶贫小额贷款的对象。

探索多维度的快速发展模式以降低贷款风险

此次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必须多次用于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贫困家庭和边缘家庭的快速生产、经营发展,不能用于结婚、住房建设、理财、家庭用品购买等非生产性支出,是政府融资平台 新发行的扶贫小额信贷禁止公司或其他组织以入股分红、转换贷款、指标交换等方式采用。

为此,此次扶贫小额贷款工作重点探索“户贷企业管、户企共管、户贷共享、户贷还”多维度快速发展模式,向符合贷款条件、有快速发展意愿的贫困家庭和边缘家庭申请扶贫小额贷款,是扶贫龙头企业。

与年12月7日以后禁止的“户贷企业用”模式不同,“户贷企业管、户企共管、户贷共享、户贷还”是“大助小、强助弱”的新探索快速发展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贫困户、边缘户经常参与经营主体经营的快速发展,实行联合经营管理、共同收益共享、风险分担,贷款到期后,贫困户、边缘户自行将贷款本金返还放贷银行。

各县区在多次快速发展“户用”模式的基础上,实际积极探索“强助弱、大助小”新型快速发展模式,打出“扶贫小额信贷+”组合拳,逐一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和融资保证作用,建设框架贫困化 (记者胡光磊通讯员张林忠)

(作者:胡光磊张林忠)

标题:“南宁市2020年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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