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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守护“绿水青山”有司法保障

自治区高院发布了2019年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包括非法填埋地、跨省废弃物的倾倒等

腾在南宁市兴宁区西云江水库管理的养殖网箱被依法拆除

北海一公司非法填海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周志英) 6月4日在自治区高院召开2019年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 记者招待会上表示,自去年以来,全区各级法院逐一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我区持续建设山清水秀自然生态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自治区高院发布了2019年广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介绍了2019年全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工作情况。

广西位于珠江上游,长期以来,生态环境质量一直保持全国前列。 但是,近年来,跨省非法转移危险废弃物、走私“洋垃圾”、砍伐森林、砍伐森林等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事件屡屡发生。 2019年全区法院累计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0281起。 其中,新增刑事案件2772件,考核2774件(包括原存款),比上年增长37.60%。 新增民事案件6550件,考核6422件(含原存款),比上年增长221.90%的新增行政案件959件,比去年同期减少17.96%,考核994件(含原存款)比去年同期减少22.34%,效果显著

这一天,自治区高院发表的白皮书公开了许多环境资源的典型例子,这些例子一个个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表明司法机关保护环境生态安全的决心,为保护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金字招牌”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9年度广西法院环境资源部分典型案例

某企业非法填海,不服行政处罚,向法院投诉

年7月至9月,北海市a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计划对随意租赁的海边空地(实际上是海滩)进行平整,建设临时码头,形成陆域,建设冷冻工厂。 年10月,北海市海洋渔业局(以下简称北海海洋渔业局)立案调查了该填埋工程行为,测定了a企业的填埋海域面积0.3804公顷。

经调查,北海海洋渔业局认定,甲企业填海行为违法,于年4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甲企业归还非法侵占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在非法侵占海域期间,该海域面积为海域聘用金的15倍,应处以256.77万元罚款。 a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北海海事法院一审认为,a企业未取得海域开采权的,实施围海填埋活动,非法侵占海域0.38公顷,违反《海域聘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北海海洋渔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正确的,一审判决驳回了a企业的诉讼请求。 自治区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的意思

本案涉及非法填海的海洋行政处罚案件。 随着我国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从事海洋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的用海诉求迅速增加。 一些公司和个体在未取得海域开采权的情况下,非法围海、侵占海洋、填海,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地方的可持续快速发展。 我国海岸线漫长,对非法使用海洋行为的行政管理存在“调查难”“处罚难”“执行难”等问题。 本案的解决对非法填埋场的主体认定、处罚正当程序以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等具有示范作用。 人民法院反复表示决心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国家海岸线和海洋环境生态安全,对推进依法使用海、管海、保障海洋强国战术具有积极意义。

走私贵重动物产品入境时被海关扣押

年,被告赵均锐在墨西哥购买鲫鱼后,企图以不向海关申报的方式入境。 年1月,赵均锐找懂西班牙语的被告谭炽洪带鲫鱼回国,提供报酬。 年1月22日,赵均锐将购买的63个鲫鱼放入谭炽洪行李箱,两人乘坐航班回国,入境时被海关扣押。 据鉴定,上述鲫鱼为加州湾石头鱼鲫鱼,价值共计40.32万元。

桂林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赵均锐、谭炽洪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共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产品,其行为已经构成走私珍贵动物产品罪。 以走私贵重动物制品罪判处被告赵均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被告谭炽洪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典型的意思

本案是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所述野生动物产品的刑事案件,也是走私国家海关总署监管的珍贵动物产品的案件。 加州湾石头鱼是墨西哥加州湾特有的鱼种,近年来被广泛狩猎濒临灭绝。

在本案中,法院依法表示案件涉及鲫鱼,并构成中国国家一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产品,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义务,严厉打击濒危物种走私违法犯罪。 本案的判决对于惩治威慑犯罪分子,警告社会公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特别是野生动植物资源,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3人用渔船运送固体危险废弃物超过100吨跨省

年5月28日,蒋勇雇工从广东肇庆市四会市运输1500吨电镀泥至来宾市武宣县三里镇草鱼塘码头停泊,联系甘弹军找地方堆放,甘弹军同意后,联系苏勤豪安排卸货和车辆运输。 年6月,苏勤豪安排货船到码头卸货,将案件涉及的电镀泥运输到桐岭镇连安村独山(地名)后翻倒,被武宣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调查。 称重后,倾倒的固体废弃物净重123.47吨,为国家规定的危险废弃物。

武县法院在一审时表示,被告人蒋勇、甘诏军、苏勤豪应当知道或者知道是危险废物,擅自倾倒电镀泥,数量达123.47吨,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 因环境污染罪判处被告蒋勇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元。 判处被告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处被告苏勤豪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8万元。 来宾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的意思

本案是跨省倾倒固体危险废弃物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 近年来,广西来宾、梧州、钦州、贺州等市相继发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跨省非法转移处置,涉嫌非法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多来自“珠江三角洲”地区,大量产生,污染后果明显

本案实际倾倒危险废物电镀泥123.47吨,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较大。 本案的审理和判决,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重打击各类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对震撼潜在污染者、警示运输企业和运输者、保护生态环境具有典型意义,达到了审理和教育案件的良好法律效果。

水源保护区内的养鱼养殖业者拒绝被起诉

腾从2000年开始在南宁市兴宁区西云江水库管理处(以下简称“西云水道处”)管理的南宁市兴宁区西云江水库水域进行网箱养殖,未取得养殖证。 年,西云江水库被划定为南宁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年,西云自来水厂要求腾某停止在库区的网箱养殖行为,限期拆除养鱼网箱,因远离水库未果,西云自来水厂提起诉讼,要求腾某排除干扰。 在诉讼过程中,经西云水管所申请,法院裁定授权执业滕某限期拆除西云江水库的养殖网箱,并已完成执业。

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一审认为,滕某在未依法办理养殖证、未经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西云江水库库区侵占库区水域和水资源进行养殖经营,其行为已经构成侵权。 另外,西云江水库库区已列为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23条的规定,在其范围内禁止网箱养殖,滕某继续在库区水域进行网箱养殖将危害市民饮水安全。 一审法院决定腾某立即停止入侵,拆除水库内建设的养殖网箱(已经落实)。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的意思[/s2/]

西云江水库是南宁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法律规定,在其范围内禁止网箱养殖。 本案在判决腾某停止侵权行为前,裁定拆除南宁市西云江水库内建设的养殖网箱,及时有效清除了已经查明的污染源,避免了流程冗长和污染损害扩大。 本案的解决,体现在人民法院逐一发挥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国家水资源产权,坚决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作者:周志英)

标题:“广西守护“绿水青山”有司法保障啦,非法围填海、跨省倾倒废物都要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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