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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弄虚作假、非法转让租赁保障房、无正当理由长时间不支付租金和不动产费……这些行为今后都不会有了。 否则,将面临联合惩戒,租赁房屋购买将受到影响。
为了规范住房保障信用新闻管理,推进住房保障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住房保障信用环境,市住建局组织起草了《南宁市住房保障信用新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6月8日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各界人士可在年6月2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 282868742@qq。
计划建立全市统一住房保障信用新闻管理平台
实现新闻共享互连
介绍说,随着住房保障工作的推进,保障家庭数量不断增加,但由于住房保障相关主体的信用理念尚未形成,信用缺失问题屡见不鲜,加强住房保障相关主体信用新闻的管理,提高住房保障相关主体的诚信意识迫在眉睫。 目前南宁市没有相关的管理办法,规范住房保障信用新闻的收集范围、收集方法、评价标准、评价体系、新闻应用及新闻发布等,需要制定相应的方法加以完善。
《方法》分为八章,共45条。 《办法》确定,信用主体包括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购房人或者承租人、货币补贴的申请人、保障对象、集中申请保障性住房的用人单位,以及相关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服务公司、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根据方法,市住建局将在全市建立统一的住房保障信用新闻系统管理平台,实现与市公共信用新闻管理平台的新闻共享和互联互通。
使用等级制分五个阶段进行分类、评价和管理
《办法》在定性评价中使用分级制,根据优秀、良好、轻微失信、严重失信5个等级实施分类评价管理,结合南宁市现行住房保障政策的禁止情况,将各类违法行为按其严重性分为轻微失信行为、严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办法》还对失信行为新闻设定比较有效期,比较有效期届满后不作为信用主体信用评价的依据。
信用主体未发生失信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用等级考核优秀:积极参与维护保障性住房地区公共秩序,突出的有关部门、物业服务公司监督保障性住房的采用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配合突出 积极参与住房保障相关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目标任务的。 信用主体未发生失信行为时,信用等级评价良好。
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物业服务费累计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信用等级被评为轻微失信。 发生2次以上轻微失信行为等行为为严重失信行为。
此外,还会发生两次以上的严重失信行为。 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申请住房保障资格的,违反销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出租、出租或者擅自变更住房用途的,提供虚假材料与销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完全产权(商品住房)进行上市交易的,租赁、转租、擅自更换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的;
取消参加重大失信行为住房保障的资格
《办法》规定信用主体按照失信行为等级实施相应惩戒措施,特别是对重大失信行为加大新闻披露力度,实行联合惩戒,发挥信用监管的威慑力于每一个人。
记者了解到,轻微失信行为新闻对比有效期为1年,重失信行为新闻对比有效期为2年,严重失信行为新闻对比有效期为5年,自失信行为新闻被认定之日起计算,对比有效期届满后,不再作为信用主体信用评估的依据。 对于拒绝纠正或不纠正的信用主体,管理机构可以延长其失信行为新闻的比较有效期。 行为新闻纳入其他部门信用新闻系统的,比较有效期从其相关规定。
另外,对重失信的信用主体,按规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如失信行为新闻比较有效期内,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或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取消参与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的资格。 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将其作为积分检查或监督检查对象。
对重大失信的信用主体,按规定采取以下惩戒措施:在失信行为新闻比较有效期内,本市市区范围内不受理住房保障申请或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取消参与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的资格。 在享受住房保障期间,将其作为要点核查或者监督检查对象。 列入住房保障重大失信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将其信用新闻推送至市公共信用新闻管理平台,由有关部门依法依法开展联合惩戒。
其他失信部门进入严重失信行为不予信用补救
《办法》大致遵循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依法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信用主体,分别具体规定了轻微、沉重、严重失信行为的新闻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
例如,轻微失信行为的新闻从认定日起将持续三个月。 受到解决和整改,或者履行了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 没有违反信用修复的约定,自上次信用修复决定之日起一年内没有发生同类失信行为。
重失信行为新闻,信用主体请求信用修复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重失信行为新闻自认定之日起6个月以上。 受到解决和整改,或者履行了相关行政处罚的决定。 没有违反信用修复的约定,从上次信用修复的决定日起一年内没有再次发生同类失信行为。
重大失信行为新闻,申请信用修复时符合以下条件:自认定之日起,重大失信行为新闻已经在市信用门户公示6个月以上。 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履行处罚要求,通过赔偿或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得到当事人谅解,或者比较有效地制止危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经管理机构确认处罚整改得当。 没有违反信用修复的约定,从上次信用修复的决定日起一年内没有再次发生同类失信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信修复:失信主体未停止失信行为或者整改未完成的,同一失信主体被其他失信认定部门列入严重失信行为新闻: 失信主体经信用修复后,未履行信用承诺,再次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失信主体进入清算、破产程序的(经法院判决破产重整的公司除外)。 。 (记者凌剑伊)
(作者:凌剑伊)
标题:“观察!违规转让出租保障房、长时间不交租金物业费……这些行为或将影响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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