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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现场。 何正君摄
6月11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和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举办《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联系实施意见》签约仪式,以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监督的有机联系,形成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事业的力量
共同签署实施意见。 何正君摄
机构改革前,原工商、质检、食药等部门与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有全面广泛的合作,如原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在食品药品公益诉讼事业中建立了深入的合作,及时移交发现的食品药品行业案件线索,建立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的衔接机制 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整合了工商、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行业的执法责任,面对全面、全生命周期的“大市场”,实施了大量、广泛、统一高效的“大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随着机构改革,监管任务、监管体制发生变化,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与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五大公共健康密切相同的产品监管,相关健康产品监管相对集中,具体监管责任也更重。
合同仪式。 何正君摄
当前,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权的呼声日益高涨,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也日益显现。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今年4月,南宁市市场监督局和南宁市人民检察院的研究共同起草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联系的实施意见》。 4月23日上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和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协商交流,对实施意见的文案初步达成一致,确定“六大协同机制”,建立职工联动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完整的案件线索传输机制、健全新闻共享机制、建立联合培训制度。 此外,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还为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举办法制业务培训班,讲解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业务内容,普及公益诉讼理念。
记者认为,建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制度,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检察机关的信息表达和协调,统一认识,引导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落实两法联络工作长效机制,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了解到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可以保护公益合作力度,实现共赢多赢,共同促进我市食品药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千家舌尖的安全。
在签约仪式上,南宁市市场监督局副局长段寿红表示,下一步,南宁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与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合作,在更大范围内相互支持,特点互补,配合食品药品等重要行业的突出、难题,形成公益保护的力量,实现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作者:唐秋艳)
标题:“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树立公益诉讼检察联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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