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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自行车该如何监管? 市民租用共享自行车的租金能顺利收回吗? 投入数量是否有合理的配额? 共享自行车的出现为市民的出行提供了便利,但也存在着投入管理、运营维护等问题。
6月15日,记者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本部门委托编制部门编制《南宁市网租自行车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包括部门职责、投入管理、停车管理、公司运输维和调度要求、客户录用要求、监管等
南宁市发布管理办法
规范网络租赁自行车发展迅速
记者从南宁市交通运输局获悉,《暂行办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南宁市网租自行车的快速发展,提高网租自行车的服务水平,保障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市民可以登录本部门的官网以及南宁市的行政立法,确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平台并查看具体复印件,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相关意见和建议。
《暂行办法》所称网络租赁自行车,是指依托网络服务平台,由租赁自行车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以经营目的投入,为顾客提供租赁服务的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自行车”)。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南宁市现实情况,南宁市快速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快速发展共享自行车,建立完整的多层次、多元化的城市移动服务体系。 基本上,不鼓励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快速发展,只进行有限的试验性运营,严格控制公司数量、投入总量、投入区域。
实行网络租赁自行车总量控制
“现在南宁大街的共享自行车太多了,感觉太饱和了。 ”。 “有时在道路上很长时间都找不到共享自行车,目的很近。 ”。 在实际生活中,既有市民认为共享自行车数量过多,也有市民认为覆盖面还不够,应该如何明确合理的投放数量呢?
在投入管理方面,《暂行办法》中,南宁市提出对网租自行车实施总量控制。 全市网租自行车总量规模,由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机关等部门根据各城区市场诉求、停车设施承载能力、道路资源利用效率等因素进行合理测算,并经市政府批准明确。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总量控制规模、领域快速发展的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运营配额投入计划。 网租自行车的运营配额通过服务质量招标办法公开、公平、无偿地授予经营者。 未取得网租自行车运营配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擅自投放车辆进行网租自行车经营服务。
在运营方面,运营公司应当成立专门的运营维护小组或者委托第三方加强车辆的日常管理。 运营公司使用精确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执行和执行停车管理要求,综合采取移动网络应用客户报警、客户用车信用评估奖惩、升降收款标准、收取后勤费用等措施,对客户车辆停车行为比较有效
运营公司应当加强网租自行车的日常运营安排,及时平衡地区潮汐车辆的供应。 车辆投放数量与区域内道路停车资源不一致或者共享电动自行车跨区域流动超出各运营公司经营范围的,应当及时采取安排措施。
运营公司必须建立押金、
预付资金退还制度
比较骑行押金的问题,《暂行办法》中鼓励运营公司采用免押金、事先审批冻结、骑行后费用缴纳的办法提供租赁服务。 确需收取押金的,运营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项资金专用,确保资金安全。
另外,运营公司应当建立押金、预付款资金返还制度,在收到押金、预付款资金前决定押金金额、返还方法、手续、周期和预付款资金结余的解决方法。
在投保方面,《暂行办法》中提出,运营公司应当建立客户安全保障机制,确定相关车辆事故责任认定程序、赔偿机制、赔偿程序和标准等保障复印件。 运营公司应当为客户购买人身事故伤害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 如果在客户乘坐的过程中发生了伤害事故,运营公司应当立即救助,协助客户提出保险请求。
禁止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
采用共用电动自行车[/s2/]
这几年,电动自行车的身影在南宁街头越来越常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未满12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采用共享单车,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禁止采用共享电动自行车。 客户采用网络租赁自行车必须进行实名登记,提供真实、准确、比较有效的新闻。 禁止他人用手机注册开锁后,向不符合行驶年龄的人提供网络租赁自行车。
另外,运营公司要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在投放、运输、维护、充电等环节的安全操作,防止电池爆炸等安全事故。 公司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前,必须将营业执照、充电仓储电气、消防及危险品运输、储存等各类合格证书原件报送城市管理部门准备,经充电仓库等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放。 车辆投放数量与区域内道路停车资源不一致或者共享电动自行车跨区域流动超出各运营公司经营范围的,应当及时采取安排措施。
(记者廖欣)
(作者:廖欣)
标题:“停放无序、押金难退……共享自行车、电动车管理邀您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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