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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先生拄着拐杖来到雪凤食品企业的某办公楼,协商为记者拍摄韦伯

6月18日上午,住在青山菜市的市民刘先生指着自己肿痛骨折的右脚,在大沙田家畜定点屠宰场买了猪,当时没有管理员,现场混乱,下猪圈开门赶时间,脚踩在湿地上,粉碎性骨折。 之后,他被屠宰场所属的企业拒绝索赔。 对此,企业负责人陆副社长表示,刘先生爬上猪圈区摔伤是个人行为,企业不负责,建议刘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施工经营者下了猪栏,不小心摔倒了骨折

刘先生是蔬菜市场销售猪肉的经营者,长期在南宁市邛宁冷冻厂大沙田牲畜定点屠宰场进货。

5月19日凌晨,刘先生来到屠宰场后,听说屠宰场的机器坏了,与其他经营者一起等待。 机器刚修好,很多经营者跳进猪圈,急忙把猪赶进了待宰区。 刘先生追猪的时候说,当时没有管理员,没有人能打开猪圈栅栏的门,所以打算从1.27米高的栅栏边进入猪圈开门。 结果,地上湿了,他的脚一到地上就滑了,整体滑了下来,掉到了地上。 为了防止被猪踩着,他急忙爬上了靠近屠宰猪通道的水闸上。

刘先生立即拨打120电话,随后被送往附近的广西水电医院。 经过诊断,刘先生的右脚粉碎性骨折。 刘氏说,屠宰场隶属于南宁市雪凤食品企业的指导和管理。 住院后,他联系了该企业的陆副总经理,对方表示愿意赔偿,并建议他整理提交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等清单。 但6月11日,刘先生准备相关资料并与陆副社长联系时,得到的答复是企业在此事上没有责任。

由于索赔管理混乱,企业应该承担赔偿

“我住院的医疗费已经花了两万元以上,新农合报销了一万元以上。 前段时间一直呆在家里不能工作,现在拄着拐杖也走不了几步”刘先生说,前几天屠宰场有两个员工现场管理,把经营者选的猪从屠宰场的猪圈赶到屠宰场,经营者不能进去。 这两年间,屠宰场不再计划现场管理人手,经营者开始主动追赶猪。 因此,屠宰场存在管理混乱、生产安全隐患等问题。

刘先生提供了5月19日拍摄的录像截图和最近拍摄的录像。 视频显示,屠宰场追猪现场热闹非凡,一些经营者站在宽约30厘米的围栏旁等待,也有人跳进猪圈。 刘先生认为,对方企业作为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有义务保障客户的人身安全。 但是,对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他受伤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和家人列举了赔偿明细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和出院的护理费、营养费等在内为105300元,他们希望南宁市雪凤食品企业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企业是个人行为,建议办理法律手续

记者、刘先生和家人看到雪凤食品企业来到邛宁区蒲庙镇的办公楼。 管理该屠宰场的陆副社长表示,屠宰场有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制度,也有警告不能爬猪圈的招牌,现场经常安排人员进行管理,要求经营者不要擅自进入。 刘先生是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己爬上猪圈从围栏上掉下来,是个人行为造成的伤害。 企业领导之前开会讨论后,统一意见认为企业赔偿个人行为造成的伤害不太合适。

在当天的协商中,双方没有就赔偿达成一致。 陆副总经理表示,他将向领导报告,在会上讨论,但建议刘先生及其家属办理法律手续。

记者咨询了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明堂。 他认为,因刘先生跌倒腿部骨折追究相关损失,在法律上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责任纠纷,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 屠宰场对刘先生的相关损害结果是否负责,屠宰场在此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行为,屠宰场的过错行为与刘先生受到的伤害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从刘先生提供的照片和视频来看,刘先生和其他经营者站在猪圈围墙上抢购猪,存在相当大的风险。 屠宰场的经营者要充分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防止。 从事件发生过程来看,屠宰场没有履行充分的观察义务,没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要对刘先生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韦伯)


(作者:韦伯)

标题:“经营户在屠宰场猪圈自行赶猪不慎摔成骨折 企业回应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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