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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生猪收购交易管理的通知》,就加强生猪收购交易主体基础新闻管理、夯实生猪收购交易环节防疫主体责任等问题进行了确定。 文件规定,各地必须完善产地检疫报纸的管理,从7月1日起,指导从事生猪收购交易的单位和个体登记微信小程序“牧运通”提供的机构名称或个体名称、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机构地址或家庭地址、联系方法等基础新闻
农村畜牧兽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措施是为了及时了解猪的收购交易情况,切实规范猪的收购交易行为,加强猪产地检疫和运输监管的联系,降低非洲猪瘟的传播风险。 目前,我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非洲猪瘟发生风险仍然很高,稍有松动就有可能反弹扩散,必须建立健全常态化控制的对策。 对此,农业和农村部此前发布了《非洲加强猪瘟防控措施指南》。
根据有关要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生猪产地检疫申报后,应当通过动物检疫说明电子出证系统核对生猪收购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新闻登记情况,指导基层新闻登记。 各地要进行动物检疫说明电子出证系统的开发工作,与中央系统对接,实现动物检疫说明电子出证系统和“牧运通”之间的数据连通。
“重点是巩固生猪收购交易环节防疫主体的责任。 ”。 该负责人表示,各地应当对从事生猪收购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交易、收购登记簿,核对收购的生猪是否佩戴合法耳朵标志,是否采用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 由督促承运人在检疫说明生猪运输,在装载前和卸载后及时清洗、消毒运输车辆的从事生猪收购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代为申报检疫后,必须严格检查其新闻登记情况、养殖场的户委托书和申报资料。
如何加强猪的并购交易风险管理? 农村要求各地加强生猪产地检疫风险判断机制建设,加强生猪收购交易活动风险管理,及时将从事生猪收购交易的单位和个人非法交易的生猪情况输入“牧运通”系统。 非洲猪瘟应急响应期间,从事猪收购交易的单位和个体出现违法违规记录的,申报检疫时,有关猪必须附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由合格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比例为该批次猪数的30% 有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记录的,中止受理相关检疫申报。 (乔金亮)
(作者:乔金亮)
标题:“生猪收购贩运要实名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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