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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上午,《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的表决在现场通过

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于6月30日上午通过《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大大签署并公布主席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的维护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三次全国人大通过的《全国人大关于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制定的。 该法共6章、66条,是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副本兼备的综合性法律。 法律确定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颠覆恐怖主义活动罪、勾结外国或国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种犯罪和刑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维护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机构等复印件。

法律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关于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要求,即依法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于6月30日下午作出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加了全国性法律《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并确定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和实施。 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是新形势下多次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的重要标志性法律,切实有效地维护国家安全,保障香港长治久安和长时间繁荣稳定,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稳定发展。

△6月30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经表决,决定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

标题:“独家视频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并决策列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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