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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7月1日)上午举行了国务院新闻发布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介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国务院港澳经营副主任张晓明表示,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0条的规定,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 这句话的意思很明确。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对驻港国安公署及其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不能控制。 这是为了保障国安公署有必要依法履行职责。 驻港国安公署行使的权力已经超出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权的范畴,而且执行其职务的行为,由于所调查的多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香港特别行政区当地的机构无法管辖,这是完全有道理的。 该规定还参照了香港驻军法的有关规定和国际一点办法。 据悉,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央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机构原有3个,有香港中联办、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驻军。 驻军法已经有了这方面的规定,当然随着驻港国安公署的设立,中央驻港机构有第四家。 在美国,美国有联邦和州两种司法制度,根据事件不同,州也无法管理。 当然,这话的意思不是说未来驻港国安公署“无王管”,而是国安法本身对驻港国安公署履行职责的程序、监督机制有比较严格的规定。 (总台中央视记者赵晶李雯婷区小慈都昕竹)
(作者:赵晶李雯婷区小慈都昕竹)
标题:“国务院港澳办:驻港国安公署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受香港特区行政立法司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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