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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的制定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建立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的重要任务,是拯救港口、稳定港口、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的扎实远大的措施。

民众长期以来期待着《国安法》

去年的“修例风波”导致香港社会动荡,零售领域受到打击,经营收益下跌。 金铃先生参与香港经营手表制造和零售的公司,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尽快实施,恢复香港的繁荣和稳定。

香港各界妇女联合会副会长手表制造及零售公司负责人金铃:港区国家安全法在香港的实施,我们坚决支持,同时充满期待。 我们希望国安法在香港实施后,香港更加稳定平静,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

在香港,很多人和金玲一样,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法能尽快制定和实施。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洪为民:很久以来,终于有了阻止这些的方法。 特别是去年“黑暴”背后的黑手党,其实我很支持。 而且,我觉得我来得很及时。 我觉得给了大家安全感。

世界贸易中心协会终身名誉理事伍淑清:国家非常决心使香港长时间稳定繁荣,保护香港社会,让老百姓在香港稳定从事。

国家安全法律缺失的风险日益凸显

香港各界期待港区国安法尽快出台,因为香港目前存在着急需处理的现实问题。 香港回归祖国23年来,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 但在实践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新风险和挑战 目前,一个突出的问题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风险越来越突出。

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主任杨兆业: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侮辱国旗国徽,煽动香港人反中、驻港中央机构,排挤内地,恐怖主义。

香港严峻而复杂的局面与国安立法的缺失直接相关

香港目前出现了严重复杂的局面,与维持回归以来国家安全立法的缺失有直接关系。 其实关于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香港特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有确定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推翻中央人民政府和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性组织或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当时,我们制定基本法时,基于对特别行政区的信任和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立法制度建设的必要性,我们通过23条立法,自行立法了特别行政区。 因此,我们看到基本法中确定了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关于国家安全的一点立法。

但是,长期以来,第23条在香港被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 反对派故意将维护国家安全和保障公民权利自由对立起来,基本法23条长期“搁置”,香港特区的国家安全维护立法长时间未能完成,国家安全维护的制度和机制严重不足。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从去年的修订案例来看,在国家安全方面,我们几乎没有国防制度,没有一个比较有效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人,没有执法队伍,另一个香港在国家安全方面基本的国家安全教育, 包括香港的反对派在内,香港已经把它变成挑战“一国两制”、威胁中国主权的基地,所以国家安全已经到了我们必须用法律严防的重要关头。

改变“无防备”状态的“国安法”堵塞漏洞填补短板

香港在国家安全行业面临着近乎“无防备”的状态,为了堵塞漏洞,弥补短板,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关于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相关法律。

韩大元:要制定全国性的法律,在香港实施,必须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列入基本法附件三。 因为根据《一国两制》和宪法第31条的规定,在香港实施的全国性法律需要法律程序,不是全国性法律可以在香港实施的,这根据国家的外交、国防和基本法的规定,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法律。

目前,列入附件三的法律有国旗法、国歌法等十多部法律,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决定》副本的全面展开、充分贯彻和具体落实。

韩大元: 5月28日全国人大的授权,具有法律效力,确定了国家安全法的基本大体,确定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4种犯罪。 我们必须依法将其具体化、确定化、细化,确定这种立法的任务。

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端洪:我们根据基本法第十四条、十八条,必要时中央还可以插手,但是我们缺少什么,我们需要的是常态的法律制度,也就是维持国家安全常态的执法权,执法机构,

涉港国安立法得到香港各界的广泛支持

香港国家安全法的制定得到了香港各界的广泛支持。 “国安立法”联合阵线通过网络和街区展开签名行动,仅8天就收集了292万多人的签名,活动召集人向香港中联办提交了他们收集的签名结果,希望通过香港中联办向中央传达香港市民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立法的意愿。

香港中联办公室主任骆惠宁:短短8天内,292万多人在街站签名、网站签名,充分展示了香港社会的正能量,充分证明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是人心所向,势在必行。

香港邱松庆:这些“港独”分子,特别是其乱港分子与外国敌对势力联合,使香港真的陷入混乱,大家都很难过。

建议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拟订完整的法律草案

中央有关部门在相关法律草案起草过程中,也充分表达了香港各界的信息,并多次听取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和相关主要官员等关于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立法问题的意见。

起草形成法律草案后,有关方面专门就案文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有关人士的意见,认真研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反映的意见建议,充分考虑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现实情况,并本着尽量可吸收的精神,反复拟订法律草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大元:从立法过程中反映出的这种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首先,该法是在“一国两制”的框架内,“一国两制”精神的具体化。 所以在这次立法中,它特别实行“一国两制”,重复一国大体,并采取一定的灵活性,充分吸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特别是普通法的一点制度,尽量吸收和体现,在香港实施该法时

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兼备的综合性法律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法维护共有六章,分别是总则、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和机构、犯罪和处罚、案件管辖、法律适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机构、附则。 一共66条。 这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组织法副本的综合性法律。

确定4种犯罪行为和处罚

香港国安法确定中央人民政府对有关国家安全事务的根本责任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 确定国家分裂罪、推翻国家政权罪、恐怖主义活动罪、勾结外国或国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四种犯罪行为和刑罚。 还规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驻港维持国家安全公署、特区维持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特区警务处和律政司均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国家安全事务,专员特别管理。

香港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我们现在是香港社会,大部分市民都热切希望这项法律尽快生效。 我们需要这个港区的国安法令香港恢复正常,成为和平文明的社会。

香港特区政府警务处处长邓炳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快速发展的优点是宪制对香港特区的要求,也是全体香港居民的切身利益。 立法后有了更安全的环境,投资者对香港的信心也会提高吧。 所以,立法对香港的稳定和未来的迅速发展至关重要。

标题:“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施行 确保香港“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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