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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云-南宁日报(记者杨盛)记者近日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我市印发了《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采用区域的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排放黑烟的挖掘机、叉车、起重机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南宁市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负责人刘传介绍,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国家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第一类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施工、房屋拆迁、园林绿化、水利工程、道路桥梁工程、交通物流等的拥有、租赁、借用

为了比较有效地减少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改善环境空燃气质量,《通知》规定了南宁绕城高速和以内的区域。 即由s5101南宁外环高速(安吉互通立交至玉洞西互通立交段)、g7201南宁环城高速(玉洞西互通立交至石埠北互通立交段)和g80广昆高速(石埠北互通立交至安吉互通立交段)组成的高速公路环路包围的区域,青秀区。 覆盖经开区、开区,也就是南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不能采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只能采用国ⅱ以上排放标准的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道路以外的移动机械的排气相当于50~80台国家的5排放标准的轿车。 ”。 该负责人表示,相对于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流动性大、底数不清、污染排放量大、污染控制技术落后等问题,这些大型机械的“黑尾巴”多次被“切割”,成为当前南宁大气污染控制的薄弱环节

了解南宁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问题,近年来,南宁市立法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代码录入,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区等,逐步降低非道路移动机械对环境空气体质量的污染,保护“南宁蓝”,取得了新的成效 今年上半年,南宁市区空的气质优良率为98.4%,比去年同期上升2.3个百分点,环境空的气质综合指数为3.03,比去年同期改善5%。

另外,《通知》规定,禁止禁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体采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责令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采用者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该《通知》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将与5年进行比较。

(作者:杨盛)

标题:“南宁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亮红灯” 8月1日起在中心城区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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