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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说“不”

从8月1日起在市中心失效,违规录用罚款5000元[/s2/]

南宁云-南宁晚报(记者黎兆齐)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日前南宁市发布《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采用区域的通告》,从今年8月1日起,肉眼看到了排放黑烟的挖掘机、叉车、起重机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南宁市中心,

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的国家ⅰ及以下排放标准各用途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为建设工程、市政工程、房屋拆迁、园林绿化、水利工程、道路桥梁工程、交通物流等所有、租赁、借用的装载机、挖掘机、起重机、布鲁 的划定范围为南宁回城高速和以内的区域,即由s5101南宁外环高速(安吉连通立交至玉洞西连通立交段)、g7201南宁回城高速(玉洞西连通立交至石口北连通立交段)和g80广昆高速(石口北连通立交至安吉连通立交段)组成的高速公路环线封闭的区域。 也就是说,在南宁市中心城区范围内,不能采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只能采用国家ⅱ以上排放标准的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道路以外的移动机械的排气相当于50~80台国家的5排放标准的轿车。 ”。 生态局有关人士指出,相对于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存在流动性大、底数不清、污染排放量大、污染控制技术落后等问题,这些大型机械的“黑尾”经常被“切割”,成为目前南宁大气污染控制的薄弱环节

禁止区内所有单位和个体采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责令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采用者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

(作者:黎兆齐)

标题:“8月起,冒黑烟的叉车、发掘机、吊机等,在南宁这些区域内采用将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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