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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第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于7月3日设立国家安全维护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 国家安全委员会于今天( 7月6日)举行首次会议,全员出席,中央人民政府指派的国家安全事务顾问也列席。

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担任主席,成员有政务司司长张建宗、财政司司长陈茂波、律政司司长资深律师郑若骁、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副处长(国家安全)刘蕙、入境事务处处长顾嘉宏、海关长邓以海 陈国基也兼任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长。

国家安全委员会依照《国家安全法》第十五条设立国家安全事务顾问,就国家安全委员会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的相关事务提供意见,并列席国家安全委员会会议。 国务院此前决定任命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主任骆惠宁为国家安全事务顾问。

根据《国安法》第14条,国安委员会的责任是:

(一)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形势的维持,规划有关工作,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政策;

(二)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建设

(三)协调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要点工作和重大行动。

《国安法》第14条也决定,国安委工作人员不受特区其他机关、组织、个人的干涉,工作人员新闻不公开,决定不受司法间谍的保护。 (总台记者周伟琪金东)

标题:“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举行首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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